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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我國依法對平頂山兩起礦難和湘潭礦難共三起特別重大事故71名事故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務院日前對河南平頂山新華四礦瓦斯爆炸事故、平頂山興東二礦炸藥燃燒事故、湖南湘潭立勝煤礦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做出批復,認定這三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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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磊
標簽: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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