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記者從省安監部門獲悉,根據國家《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要求,我省開展了“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專項行動”,打擊的重點是已發和頻發事故煤礦的“保護傘”。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指出對于帶班領導沒有下井的煤礦,一旦發生事故將嚴懲煤礦和主要負責人,可分別罰款500萬元和罰上年年工資的80%。9月10日,我省根據部署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31日,再次開展“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專項行動”。據了解,今后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將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將依法關閉;對于那些已發和頻發事故煤礦的“保護傘”,省安委會要求各級部門依法從重處罰,堅決打擊和鏟除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的“保護傘”。對于發現的違法生產及包庇縱容的情況,社會各界可通過省級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0931-1235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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