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環境稅應該打破部委界限,而不是把執行權、話語權落到個別部門。
本刊記者 周夫榮
在日前召開的“第六屆環境與發展中國論壇”新聞發布會上,環境保護部(下稱環保部)副部長周建表示:“相關部委正在積極推進環境稅的研究制定工作,試點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但他同時透露,“出臺環境稅暫無明確時間表”。
這意味著環境稅向開征的方向又邁出了一大步。
與此同時,湖北、湖南、江西、甘肅等省市也在為申請成為環境稅開征試點地區積極準備著。
早在2007年6月4日,國務院印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就明確提出將開征環境稅。時隔三年,還未見具體措施出臺。
環境稅難產的背后,原因很多,但與其背后各方利益的博弈也不無關聯。
誰主導?
國家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表示,設計環境稅一個最大的難點是稅基(污染排放量)的確定。這應該由環保部門確定還是由稅務部門確定,尚不得而知。
目前,企業的減排問題由發改委主管,而排污費則由環保部門征收并管理使用,全國每年排污費征收額在200億元左右。有專家認為,如果環境稅代替排污費,征稅的主導部門將由環保部門變為稅務部門,而稅務部門自身并不具備測算污染物技術的能力,在征收過程中就需要用環保部門的技術支持來實現信息共享甚至代征,這對部門間的協調提出了新的要求。
北京大學環境與經濟研究所所長張世秋在接受《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采訪時指出:“環保部是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它會直接從不同方面提供評估;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具體的稅制測算、設計管理等問題;財政部是中國宏觀財稅制度的主管部門。環境稅具體由哪個部門來征收,目前尚無定論。”
中國低碳網總編林輝認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從2008年升級為環保部后,希望自己能有更多的作為。環保部作為環境方面的業務主管部門,有可能在環境稅的研究制定中成為領頭羊,起主導作用。”
但是,湖南大學會計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羅宏斌表示了不同意見:“三部委的責權劃分,可能會是財政部負責環保稅稅收政策的制定,環保部進行評估,國家稅務總局實施具體的管理。三部委中的主導部門肯定是國稅局。”
“理想的方式是,由國務院成立一個委員會,組成一個專門針對國計民生、跨部門問題或一些國際問題的專業的研究隊伍,在此基礎上,設立一個涉及各部門(從政府到民間、從機構到個人)的決策咨詢委員會,對此類問題進行投票,借此合理地防止地區利益、部門利益之爭和個體利益的滋生。”林輝建議,“征收環境稅應該打破部委界限,而不是把執行權、話語權落到個別部門。”
目前,環境稅涉及現行稅收制度和企業整體稅負的調整,以及各政府部門和各地區經濟利益的調整。而且將費改成稅,涉及財政、稅務、環保等方方面面的問題。所以,環境稅的征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和各方面協調溝通。
如何平衡經濟利益
“環境利益是潛在的、長遠的,經濟利益是實實在在的。一個是有形的眼前經濟利益,一個是無形的未來的環境利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麗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保護環境的沖動不足以抵過發展經濟的沖動,這兩方面常有矛盾。而在這個矛盾下,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沖動更大。一些地方政府官員想在任期內作出政績,勢必要求經濟利益優先。”
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如何,最重要的體現就是當地經濟的發展,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是隨著當地經濟的發展而水漲船高。顯然,短期來看,開征環境稅必然會損害地方的財政利益和政績。個別地方政府把發展經濟、提高政績當做頭等大事,不排除采取其他手段來降低環境稅對企業所帶來的經濟損失的可能,從而消弭掉開征環境稅的初衷。
羅宏斌向記者表示:“開征環境稅從某種角度來說,短期內肯定會影響一些地方經濟的發展。如果提高環保門檻,個別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大門甚至會關上一部分。”
因此有專家表示,應轉變“唯GDP增長數字”為依據的政績考核和官員升遷模式,盡快設計一整套全新的對地方政績考核的新模式、新思路。否則,政府會一再陷入“越污染越保護”的怪圈。
林輝告訴記者:“已經有部分地方政府實施了‘一把手問責制’,增加了對環保的要求。地方官員在環保方面不過關,就可能‘烏紗帽’不保。所以地方政府會通過各種方式加大環保力度,包括支持一些企業到本地投資新能源等。”
“毫無疑問,如果開征環境稅,對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業影響最大。但事實上我們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這類企業。”林輝表示,“一些在低碳潮流下誕生的新興行業和國家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樣需要關注。比如處于光伏產業的上游——多晶硅的生產,對環境的影響特別大,嚴重有違‘清潔能源’的稱號。”林輝稱。
企業與個人的博弈
一位參與財政部環境稅研究課題組的專家透露,多套征收環境稅的方案已提交決策層,環境稅會以針對特定污染物的稅種形式很快出臺。環境稅的開征不會給相關企業帶來太大負擔,并且還會給環保行業的企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羅宏斌告訴《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中國擬開征的環境稅,主要會以企業為課稅對象。”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對媒體公開表示:“征收環境稅看起來是增加了負擔,但如果設計得好,會有效制約企業對化石能源的消耗。在經濟壓力下,大家都會千方百計節能減排,開發有利于循環經濟的工藝和技術,在此過程中就會產生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參與制定研究稅方案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坦言:“環境稅的立稅目標是改善環境質量,但是在具體實施中,是否會最終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也是民間質疑的主要原因。”
“企業把負稅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是必然的。”林輝認為,“比如目前已經存在的車輛購置稅、燃油稅等,買家都要承擔。這種轉移會加重消費者負擔,促使消費者消費能力下降等。”
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技術評估專家、清華大學中國循環經濟產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溫宗國表示:“一旦大部分新增成本最終由消費者來承擔,那么環境稅的實施就只有財政增收的作用,并不能對排放行為形成真正的約束。”
“無論利益博弈如何,環境稅的開征應以實現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而不是注重稅收的增長。”溫宗國表示。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