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電力行業中進行碳交易市場試點,不失為一種合適的探索方式。但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的經驗已經表明,這種交易尤其需要一個包括市場規則到位的完善體制架構,而中國目前并不具備這樣的條件。
10月6日下午,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在聯合國氣候談判天津會議的“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啟動與能力建設研討會”場外邊會(side event)做出上述表示。
在應對氣候變化、二氧化碳減排的行動中引入市場機制,被普遍認為是一種比單純依賴行政手段更有效率、更為公平的方式。盡管受到氣候談判受阻等不利因素影響,全球碳市場規模仍達每年千億美元之多。每減排一噸二氧化碳的市場價格,通常在每噸一二十美元甚至更多。
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已經建立碳交易所,但除了以項目方式開展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碳市場并未在中國真正建立。
個中原因不難理解。中國氣候變化談判代表團團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9月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發布會上表示,要進行碳排放權交易,國家必須有碳排放的總量控制,根據總量對各個企業、各個地方分配減排量。因為有了總量控制才能有成本,有了成本才能有價格,有了價格才能通過最低的成本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才能進行市場交易。“也就是說,中國現在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條件還不成熟。”
所謂的碳交易,分為“總量控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和“基線與信用”(Baseline and Credit)兩種模式。前者屬于總量控制,后者一般多用于沒有總量控制的自愿減排。
中國公開承諾的碳強度指標(Intensity Target),即2020年比2005年單位GDP碳排放下降40%至45%的目標,則被不少人士視為中國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契機。換句話說,倘若中國未來的二氧化碳減排效仿二氧化硫減排,可將碳強度指標分解后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而電力行業被普遍認為是中國碳交易市場試點的最好突破口。蔣莉萍說,首先,電力行業是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次,電力行業的計量體系足夠完善,相對容易解決碳交易中的核證、計量問題。從國外經驗看來,碳排放交易大多也是從電力行業作為突破口。
事實上,在“十一五”期間,中國已將另一個主要污染物 二氧化硫納入強制性節能減排,并將指標具體分解到地方。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這項源于美國的市場機制,也相繼在江蘇、浙江等省份試點,但至今缺乏成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體系。
二氧化碳與二氧化硫的減排具有相似性。但包括蔣莉萍在內的專家普遍認為,在電力行業全面推行碳交易試點,其難度將遠遠大于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
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企業戰略與管理咨詢研究所副所長馬莉對財新記者表示,短期內難以大規模推廣電力行業碳交易的阻力之一在于不同區域的碳排放量不一樣,參與度也不一樣。
“例如,西部資源比較豐富,肯定是煤電多,而東部經濟發達,但沒有資源,需要大量的電力,如果以省市來進行指標分配,西部就要多分一點,所以需要考慮不同地區的情況,包括財稅政策、地方對環保的態度等。”馬莉說。
蔣莉萍也指出,電力行業碳交易試點的指標分配和機制設置中,必須體現客觀性和公平性。
此外,她認為,鑒于目前中國并沒有一個完善的電力市場,因此,需要考慮如何協調電力市場和碳交易市場。“電力行業的發展空間未來十年還要翻番,是一個擴展性市場,碳是二氧化碳減排,是收縮性市場,這兩個市場如何對接需要充分考慮。在市場交易機制設計中,不能對電力行業的發展產生根本性制約。”
截至2010年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將達9.5億千瓦左右,人均用電量2700千瓦時,僅相當于2007年世界的平均水平。蔣莉萍說,十年內全國的發電裝機容量將翻番達到17億千瓦,“是一個能夠支撐將來的經濟發展水平、但實際上并不算高的指標。”
此次“中國碳交易市場的啟動與能力建設研討會”由阿拉善SEE生態協會(SEE)與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共同主辦。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