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部分公眾認為,目前征求意見的兩套方案均是在現行電價基礎上遞增,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的檔次?
答:從階梯電價設計理念和所要實現的目的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能減排。在能源日益緊缺、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社會各方面乃至每個公民都負有節能減排的義務。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節能減排的價格政策,如對高耗能行業實行了差別電價,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等,這些政策都是在現行基礎上實行電價加價,通過發揮價格杠桿對利益關系的調節作用,有效地促進了節能環保。實行階梯電價政策,也是將上述思路推廣至電力居民用戶,促進居民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用戶調整用電行為,節約用電。
從現實情況看,近年來,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上漲,2003-2009年間,歐洲各國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我國除居民外的其他行業電價年均上漲 4%,但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用電價格一直未作調整,導致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關系嚴重失調,居民電價大幅低于工業電價,這既與國際上居民電價高于工業電價的慣例不符,也與當前較高的一次能源價格不相稱。因此,目前居民電價整體不具備下調的基礎。
但是,從照顧社會弱勢群眾考慮,我們在設計階梯電價方案時,對設置“電價下調”檔次問題也有過考慮,即對低收入居民家庭實行優惠電價或者電價補貼。我國湖北、湖南、貴州等地區也在試行對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實行一定電量的免費或者優惠電價,效果較好,但操作難度比較大,需要進一步評估和論證。因此,在這次初步設計方案中暫未作統一規定,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散決策。
問:有人認為,實施階梯電價后,電力部門是唯一的受益者。您是如何看待這一觀點的?
答:我認為這個觀點有些偏頗。實施階梯電價的出發點是促進節能減排,節能減排的目的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這個角度說,我們每個人都將是階梯電價制度的受益者。具體到經濟利益的調整,由于此次階梯電價主要著力于建立機制,電價調整增加的收入不會完全留給電網企業,而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彌補節能減排等環境成本增支因素。目前,我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中,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排放占50%以上,成為大氣主要污染源。為了減少二氧化硫排放,國家出臺了脫硫電價加價政策,對安裝脫硫設施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增加1.5分錢。這項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近兩年我國二氧化硫減排總量中,發電企業的貢獻率高達70%,但同時也導致電網企業購電成本急劇增加,需要適當補償,以進一步調動發電企業生產和提供清潔能源的積極性。 二是用于居民用戶電表改造支出。目前居民電表改造各地要向居民收取一定費用,階梯電價政策出臺后,將規定電網企業不得再向居民收取電表改造費,支出的成本由電網企業承擔; 三是彌補由于燃料成本上漲增加的電網企業購電成本。近年來電煤價格持續大幅攀升,發電企業發電成本持續上升,由于無法及時疏導,普遍出現虧損。電網企業增加收入后,可以用于緩解發電企業經營困難,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因此,可以說,這次階梯電價增加的收入,電網企業不是唯一的受益者。從長遠看,全社會都將是階梯電價制度的受益者。
問:大部分北京居民家庭用電量每月高于150度,而一些農村地區家庭月用電量不足10度。請問在我國用電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巨大的情況下,各地的分檔標準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答:如何保障公平,是這次階梯電價方案設計中重點考慮的問題。我國居民用電城鄉和地區差異較大,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國情。據統計,2009年,全國居民戶均月用電量約90度,浙江居民戶均月用電量約130度,與之相鄰的安徽卻只有70度。城鄉之間的用電差別也是如此,2009年,城鎮居民戶均月用電量約為140 度,農村為60度。
正是考慮到上述情況,此次階梯電價方案中,在解決電量分檔標準地區差異問題上,我們打破了國際上常用的按戶均用電量的方法,采取了按覆蓋一定比例的居民數量確定各檔電量標準的辦法。《指導方案中》規定,各省(區、市)按照覆蓋70%-80%戶均月用電量來確定第一檔分檔標準。各地雖然覆蓋率是相同的,但具體對應的分檔標準將隨各地用電情況的不同而不同。這種方法兼顧了地區之間的差異,具體分檔標準也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大體相銜接。這就從總體上保證地區間的相對公平。
至于城鄉差別問題,由于城市居民戶均用電量高,農村居民戶均用電量低,用平均覆蓋率方法來確定分檔標準,農村居民將因此受益,這體現了中央“以城補鄉”的要求,是電價政策對農村居民用戶的傾斜和照顧。我們認為,城鄉居民在用電方面應享有相同的權利。當前農村居民用電量低于城市的情況,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暫時性現象,不能把它視為天經地義的結果。
問:有網民建議,對于數代同堂的家庭應在確定用電量分檔時,適當考慮家庭人口較多的因素。您覺得此意見是否可行?
答:這屬于階梯電價政策操作方面的問題。研究過程中,我們曾反復討論過。以家庭為單位和按家庭人口數確定電量基數各有優劣。按家庭人口數量確定分檔標準,好處是比較公平,能夠體現家庭人口數量不同造成的用電量的差異;缺點是會使用電分檔情況變得十分復雜,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數量是經常變化的,甄別難度很大。按家庭為單位確定電量分檔標準,優點是家庭比較穩定,電量分檔標準比較簡明,操作也比較簡單;缺點是無法考慮家庭人口數量不同導致的用電差異,以及一家多個房屋產權、多個電表的情況。也就是說,無論采取那種分類方式,都難以做到十全十美。針對此種情況,我們建議以家庭為基礎確定電量分檔,對于超過正常人口數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確定具體實施方案時采取特殊措施靈活處理,如規定超過一定人口數量的家庭,經一定程序批準后可以申請加裝電表或者增加用電基數等。
問:很多人提出,按照目前的兩個方案,第一檔電量標準都有些偏低,建議提高第一檔電量標準,您覺得該意見有可能被吸收么?
答:第一檔電量的確定是階梯電價的核心問題,也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在階梯電價方案研究過程中,對于第一檔電量的設置,討論最為熱烈,不同的專業人士提出的意見是截然不同的。一部分專家認為,第一檔只保障居民最基本用電需求,電量標準不宜太高,否則難以起到促進節能減排的效果。另一部分專家則認為,第一檔電量的設置,應體現公平原則,使大多數居民電費支出不受影響。方案設計中,我們權衡了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證大多數居民電價基本穩定的雙重因素,以保證大多數居民家庭用電價格基本穩定為前提;以建立機制,并通過動態調整、分步推進實現機制的轉換為著力點,經過數年努力,促進合理用電,節約用電。
按目前方案,是以覆蓋70%-80%的居民家庭為標準確定第一檔電量。以全國平均為例,覆蓋70%的居民家庭戶均用電量為110度,覆蓋80%家庭的戶均用電量為140度。需要強調的是,許多人以為,此次階梯電價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檔,因此覺得第一檔電量偏低,這是個誤解。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兩個方案,只是規定各地應按70%或者80%的覆蓋率去確定各地分檔標準,但相同的覆蓋率下,各地具體電量分檔標準會所有不同。比如,同樣70%的覆蓋率,全國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問:很多人認為階梯電價電量分檔應該考慮季節性差異,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答: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南北季節氣候差異較大,在用電方面確實存在季節性不均衡問題。許多人提出電量分檔應考慮北方冬季取暖用電,南方夏季制冷用電差異等因素。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有幾種思路: 一是按照季度設置分檔標準。這個方法的好處是,考慮了季節性因素對用電量的影響;難點在于,冬夏季是用電高峰,同時也是電力供應緊缺問題最突出的時候,放寬冬夏兩季電量標準,不能起到限制用電、節約用電的效果。 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為周期來計算階梯電費。該方法好處是,將計算周期拉大,季節性用電因素可在全年分攤。難點在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個月)抄表并結算電費,會存在時間跨度大,用戶情況變化快,資金回收期長、一次性繳費電費資金量大等問題。
上述兩種思路各有利弊。為了妥善解決該問題,我們已委托電力技術研究機構進行深入研究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問:請問,政府機關等用電大戶,將如何推行階梯電價?
答:政府機關應當帶頭節能減排。由于政府機關用電量比一般家庭大得多,更具有節電潛力。但目前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執行的是一般工商業類電價,去年非居民用電價格已經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其電價水平比居民電價高出很多,因此,不宜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為了促進政府機關等用電大戶節約用電,個別地方政府出臺了一些超限額加價等政策。下一步,我們將組織力量,對該問題進行專門研究。
問:調整居民電價前提是成本監審,這次征求意見前是否對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
答:按照現行規定,調整居民電價確實要召開價格聽證會,并對電網企業供電成本進行監審。但這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是建立階梯電價機制,各地具體的電量與電價標準,將在各地制定實施方案時明確。因而,國家沒有組織對各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而由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對當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并召開價格聽證會后實施。
問:今年以來物價持續上漲,啟動階梯電價,是否會加劇通貨膨脹壓力?
答:根據《指導意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后,70%-80%的居民用電價格能夠保持基本穩定。對大多數居民家庭來說,電費支出基本不受影響,只有少數用電量多的居民家庭電費支出會有所增加。因此,總體而言,實行階梯電價對通貨膨脹影響不大。
問:目前公布的是征求意見稿,最終方案有無可能做些調整?
答:截至10月11日,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網絡平臺,我們已收到網絡反饋意見8600多條,其中有很多是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希望大家繼續積極踴躍建言獻策。對這些意見和建議,我們將進行認真研究,并據此對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