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將由煤礦擴大到所有的礦山企業,國家安監總局昨日下發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要求地下礦山企業須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帶班下井。
規定要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生產企業必須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
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對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冒名頂替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 處理。
對于礦山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對礦山企業給予警告,處3萬元罰款。
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礦山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政府部門予以關閉。
對于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礦山企業,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資格證。發生特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對于重大、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礦山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礦山企業礦長。
處理
提拔礦長助理煤礦被令糾正
針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環江縣朝陽煤礦提拔7名礦長助理頂替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問題,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15日通報稱,朝陽煤礦的做法是十分錯誤的,并責令朝陽煤礦立即糾正這種錯誤做法。
朝陽煤礦的問題被媒體曝光后,經查,朝陽煤礦存在提拔7名礦長助理頂替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問題。
兩部門表示,根據國務院的通知,經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商定,決定給予朝陽煤礦15萬元的經濟處罰;給予其礦長藍芝華行政記大過處分;責令朝陽煤礦立即糾正礦長助理頂替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錯誤做法,限期完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規定。據新華社電
潼關金礦起火9死6傷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陜西潼關縣安監局了解到,14日下午,潼關縣黃金總公司一金礦電線短路引發著火,造成9名工人死亡,6人受傷。
14日17時45分,潼關縣黃金總公司發生電線短路著火并引發熏煙,當時有15名工人在井下作業。經過救援,18時許,井下受困人員中7人升井,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21時40分,剩余8名人員全部升井,其中3人死亡,5人重傷。
經搶救,截至15日17時30分,又陸續有6名人員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其余6名傷員還在搶救之中。
目前潼關縣公安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已進行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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