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3年內,新疆各類煤礦要建設和完善六大井下安全避險系統。新疆日前確定首批12家示范建設煤礦名單。
首批建設“六大系統”礦井名單
1、潞安哈密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井采公司一井(開采易自燃煤層)
2、潞安哈密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井采公司二井(開采易自燃煤層)
3、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堿溝煤礦(開采易自燃煤層)
4、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鐵廠溝煤礦(開采易自燃煤層)
5、神華天電礦業有限公司寬溝煤礦(開采易自燃煤層)
6、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屯寶煤礦(開采易自燃煤層)
7、徐礦(集團)新疆天山公司俄霍布拉克煤礦(開采易自燃煤層)
8、新疆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焦煤井(開采易自燃煤層)
9、新疆焦煤集團2130平硐(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10、兗礦新疆礦業有限公司力拓分公司吉新為礦(按高瓦斯管理)
11、兗礦新疆礦業有限公司硫磺溝煤礦分公司(按高瓦斯管理)
12、新疆拜城育英礦業有限公司怡澤煤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據介紹,這六大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具體是指: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以及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現在起至今年年底,是該項工作的示范建設階段。在選定12家示范建設煤礦的同時,自治區也針對四大類煤礦制定了詳細的建設時間表,到2013年6月,全區將全面推廣完善此項建設工作。
其中,根據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要求,煤礦企業必須為下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自救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建設采區避難硐室,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除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須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自治區要求,煤礦企業要委托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專項設計。30萬噸/年以上煤礦的專項設計由縣(市)、地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國有重點煤礦經集團公司審批后,報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批準;30萬噸/年以下煤礦由縣(市)審批,地(州)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后,由煤礦企業組織實施。系統建成后,由批準設計的煤炭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大井下安全避險系統
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實現對煤礦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濃度、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控,及時升級、拓展系統功能和監控范圍,礦井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能夠迅速采取斷電、撤人、停工等應急處置措施。2010年底前,全區所有生產礦井要完成該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或具備定位功能的無線通訊設備),確保能夠實時掌握井下各個作業區域人員的動態分布及變化情況。已裝備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礦井、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的所有生產礦井,于2010年底前,要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沒有裝備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其他生產礦井,應于2011年底前完善該系統的裝備。
壓風自救系統: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要求設置壓風自救裝置。其他礦井采掘工作面要安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壓風設備、井下壓風管網、自救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標準。2010年年底前,所有生產礦井完善該系統的建設。
供水施救系統:能與地面飲用水水源聯接,除按照要求設置三通及閥門外,還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設置供水閥門,確保各采掘作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應急供水的需要。2010年年底前,所有生產礦井完善該系統的建設。
通信聯絡系統:在災變期間能夠及時通知井下人員撤離和實現與避險人員通話,積極推廣使用井下無線通訊系統、井下廣播系統。2010年年底前,所有生產礦井要完善該系統的建設。
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自救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建設采區避難硐室,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除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須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