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浙江省物價局了解到,該省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適當提高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電量基數。
2004年6月,浙江物價局組織對居民電價調整方案舉行聽證,8月份開始正式實施居民用電階梯式累進電價收費,電費分為三檔計算:居民月生活用電量在50度以內,每度電價為0.538元;51度至200度、200度以上的每度分別加價0.03元、0.1元。
六年后的今天,居民生活用電量已今非昔比。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將推進電價分類改革,逐步建立比價合理、繁簡適當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序推進大用戶直購電試點。
浙江省物價局在其最新印發的《貫徹落實省委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決定意見》中指出,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價格制度,適當提高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電量基數,基數內用電價格保持相對穩定。但是將進一步提高居民用電在基數之外的分級用電加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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