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煤礦資源整合技改工作,安監總局8日發出通知指出,在煤礦整合技改期間,擅自施工的一律按非法建設論處,取消整合技改資格,依法予以關閉。
通知指出,煤礦資源整合技改項目必須包含在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煤礦資源整合或兼并重組方案中,經核準或備案并取得采礦許可證、完成設計審批等行政許可手續之后,方可作為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納入各級監管部門日常監管范圍。
通知同時列舉了5種應予以取消整合技改資格,并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的煤礦。這5種情形包括:資源整合或兼并重組方案批復之日起1年內(因企業原因)未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安全設施設計批復之日起1年內不開工的;在規定建設工期內(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不能完成項目建設的;整合技改期間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的;整合技改期間發生重特大事故的。
通知規定,整合技改煤礦要嚴格執行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賦予井下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值班人員相應的決策指揮權,保證遇到險情時能夠安全撤出現場作業人員。要按規定建立礦山救護隊或與周邊具有資質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同時,要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