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日前出臺《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舉報獎勵辦法》,鼓勵市民舉報問題煤礦。
去年出臺的《鄭州市煤礦安全生產社會化監督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調查屬實后,可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獎勵。今年的起點最低2萬元,最高10萬元。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范圍包括以下8種情況:非法煤礦;煤礦違法違規生產;依法應關閉礦井或井筒沒有按照有關標準關閉到位或死灰復燃的;作業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強令礦工冒險作業的;沒有落實礦級領導帶班入井制度,或入井登記檔案造假的;煤礦企業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無證上崗的;隱瞞煤礦傷亡事故的;煤礦存在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沒有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的,舉報煤礦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按照規定,如果實名舉報以上8種違法、違規行為,經調查屬實后,可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舉報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的,獎勵5萬元;舉報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或隱瞞煤礦一般事故的,獎勵2萬元;舉報隱瞞煤礦較大事故的,獎勵5萬元;舉報隱瞞煤礦重大事故的,獎勵8萬元;舉報隱瞞煤礦特別重大事故的,獎勵10萬元。但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則不在獎勵范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