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部委日前聯合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辦法》指出,為了節約用電和科學用電,明年起各地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規定各省制定年度電力節約指標,并將此納入地區能源和經濟發展規劃。
完善峰谷電價制度
電力需求側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DSM),是指通過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和優化用電方式,在完成同樣用電功能的同時減少電量消耗和電力需求,達到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實現低成本電力服務所進行的用電管理活動。該《辦法》指出電力需求側管理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辦法》規定各省級電力主管部門應制定年度電力電量的節約指標,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同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推動并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辦法》指出各級用電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自明年1月1日實施。
專家稱“節能”非“節電”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所謂季節性電價一般指用電高峰季節如夏、冬兩季由于用電高峰時,電價較高,其他季節用電需求低,電價較低以鼓勵人們用電。高可靠性電價和可中斷負荷電價則是指對那些不能“隨意”停電的企業收取較高的電價,如煉鋼企業燒制鋼水,一旦停電對其影響非常大,因此電網企業可以對其收取較高的電價。
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對記者表示,這些電價政策的實施確實可以提高用電效率,但這些措施是否可以最終用節約的用電量來評估還值得商榷。他認為,節能減排并不是“節電減排”,如果制定強制性指標,有的地方可能會為了完成指標而“拉閘限電”,效果反而適得其反。
消費者擔心成本轉嫁
此外,該《辦法》指出電網企業是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主要力量,并頒布了激勵措施以鼓勵企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這些激勵措施包括:電力需求側管理所需資金來源于電價外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其他財政預算安排等;電網企業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合理的支出可計入供電成本。
有消費者擔心,用電需求側管理發生的成本最終會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對此有不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從電網企業出發,電力需求側管理會增加成本,因此積極性并不高。而上述激勵措施其實也是一種政府的補貼,其本意就是希望降低由此帶來的對居民電價上漲的壓力。
數據
10月用電量與9月持平
中電聯16日披露數據,10月全社會用電3400億千瓦時,與受到節能減排等因素影響的9月基本持平,環比下滑2.8%。
但包括中信證券等分析機構的數據依然顯示,受到節能減排沖刺影響,高耗能地區的用電量仍然下滑,甚至出現負增長。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