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向山西省各市煤炭工業局和省屬各大煤礦發出通知要求,全省煤礦井下嚴禁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考慮到個別煤礦企業井下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所占比例較大,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給予半年的清退期,到2011年5月底前必須將煤礦井下使用的所有勞務派遣人員清退完畢。
近期,省煤炭工業廳對省屬五大煤炭企業集團煤礦井下使用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調查摸底,從調查摸底的情況看,有部分煤礦企業存在井下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現象。這種用工方式勞務派遣人員不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勞務派遣人員流動性大,對企業長遠發展目標缺乏認同感,不利于企業管理。
考慮上述因素,省煤炭廳日前作出決定,全省煤礦井下嚴禁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對于已經使用的,要盡快制定清退工作方案,對煤礦井下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清退;今后,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清退工作的監督檢查,視情況組織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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