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出臺。
《實施意見》共6個部分28條,涵蓋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通知總體要求、企業安全管理、安全監管、應急能力建設、政策措施和責任追究等方面。
《實施意見》把“治大隱患、防大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目標,強調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放在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重點工程行業領域,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了全面規范,明確了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安全生產“月通報、季發布、年考核”、安全生產約談、安全生產“黑名單”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5項制度。
《實施意見》對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提出了更加具體、更加嚴格的規定和要求。《實施意見》規定,省屬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負責人一律免職;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關閉;采石場發生較大事故的,一律關閉。同時規定,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