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煤監局結束對生產煤礦和開工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監察。監察結果顯示,部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沒有落實到位。
山西煤監局此次共監察煤礦285處,其中生產煤礦178處,建設煤礦107處,監察發現沒有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17處、主要負責人沒有帶班下井或下井次數不夠的3處、沒有井下交接班記錄和下井檔案或記錄虛假的5處。
監察人員對相應的煤礦作出行政處罰12次,經濟處罰36萬元;處罰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帶班領導11人次,進行經濟處罰11萬元;向地方政府發出通報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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