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領導組辦公室21日對外發布,自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兩年多共處分違紀黨員干部3289人,涉及廳級干部8人。并對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山西是中國資源大省,優勢在煤,發展靠煤。“在煤焦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和驅使下,相比其他領域和環節,該領域腐敗現象更加易發、高發。”山西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金道銘如是說。
據介紹,自2008年7月開始,山西省集中開展為期兩年的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截至目前,全省共初核煤焦及非煤礦山領域違紀線索2533件,立查案件2272件。處分違紀黨員干部3289人,其中,黨紀處分1400人,政紀處分2196人;涉及廳級干部8人,縣處級干部329人,鄉科級干部1102人。
2010年1至12月份,山西全省共初核煤焦領域違紀線索1258件,立查1123件,同比增長39%;處分違紀黨員干部2343人,同比增長104.5%。
業內人士稱,少數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入干股”、充當“保護傘”,甚至直接經營煤礦,形成“官煤勾結”。
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領導組辦公室稱,2011年將進一步突破一批發生在領導干部和一些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關鍵崗位有份量有影響的典型案件,對腐敗分子形成強大的震懾力;重點查處領導干部插手煤焦業務繼續入股辦礦、牟取暴利;利用資源整合倒買倒賣國有資源;從事商業賄賂以及私挖濫采背后黑“保護傘”等違紀違法案件。
2011年以來,山西省已查和正查的典型案件有:1、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如大同市原副市長王雁峰在煤礦置換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案等。
2、黨員領導干部“伸手煤礦”入“干股”、“權力股”、違規投資入股煤礦非法獲利的案件,如大同市南郊區口泉鄉黨委書記陳美等人投資入股煤礦非法獲利3050萬元人民幣案等。
3、黨員領導干部利用“公權”,充當“保護傘”、“收黑錢放黑車”,收受賄賂的案件,如和順縣公安局副局長李文涉黑非法經營獲利450萬元案等。
4、黨員領導干部在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利用職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案件,如山西焦煤集團原副董事長、總經理高玉斌利用職權在煤炭銷售過程中受賄120萬元案等。
5、黨員領導干部在國有煤礦產權轉讓過程中失職瀆職,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如朔州市平魯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羅瑞、原區經貿局局長趙勇在東梁煤礦國有產權轉讓中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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