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2年關閉礦井的礦主將獲利益補償。
完成陜西省政府下達的2010年至2012年關閉煤礦和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任務的市縣予以獎勵。
陜西省日前出臺關閉煤礦財政補償和獎勵暫行辦法,此舉旨在推進全省煤礦關閉和煤炭資源整合工作。
具體標準如何?
據介紹,對于利益補償,辦法規定將采取退還部分兩權價款(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方式。補償標準是:交納了采礦權價款的煤礦,按照礦井剩余可采儲量(以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準)和交費時的標準,退還剩余可采儲量已交納的采礦權價款。預交了采礦權價款、但未評估礦井資源儲量的煤礦,類比同年度相鄰礦井采礦權價款征收標準,以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剩余可采儲量證明為依據,退還剩余可采儲量已交納的采礦權價款。
獎勵標準是:每直接關閉1萬噸/年礦井能力獎勵15萬元。關閉煤礦屬正在整合的礦井,按整合區內原合法生產礦井合計生產能力計算補助金額。實施兼并重組,每減少1家煤礦企業獎勵5萬元。
辦法規定,關閉礦井數量以省政府公告關閉的礦井名單為準。兼并重組煤炭企業以完成省政府下達指標及省煤礦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結果為依據。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礦井關閉到位和遺留問題處理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