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7月6日18時45分,山東省棗莊防備煤礦有限公司井下-255米水平運輸下山底部車場一臺空氣壓縮機著火。當時有91名礦工被困事故區域,截至7日上午7時30分,已有63人成功升井。記者在現場看到,發生礦難的煤礦一個礦井口正冒出熊熊濃煙,散發出刺鼻的煤氣味。事故現場停放著多輛消防車和救護車,救援人員正在兵分多路,實施救援。
生命寶貴,我們在守望生命祈禱礦工平安升井的同時,需要對這起礦難進行追問,探究事故發生的人為因素,因為只有最大可能排除人為過失,才能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發生幾率。根據以往觀察經驗,此類事故往往難以脫離人為過失的影子。從目前的報道來看,并沒有透露在事故發生時有沒有煤礦領導帶班,這也是需要媒體和公眾特別關注的地方。
眾所周知,為了強化礦山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0年10月制定通過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并自2010年11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每次井下作業都需要有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礦山企業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規定執行后,也的確發揮了一定的積極效應。
于是,這就需要當地進一步證實和披露制度執行情況。如果有領導帶班,當事故發生時可曾有效地協調指揮礦工升井;如果沒有,那到底是什么原因,應該追究誰的責任,在平時領導下井的制度有沒有不折不扣執行,當地的安監部門有沒有履行日常監管職能?
此外,我們還需要追問兩個技術性問題。第一,技術改造擴能工程的驗收是否合格?根據媒體報道的信息發現,該煤礦為低瓦斯礦井,原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2010年6月完成擴能至15萬噸/年的技術改造,我們看到此次擴能達兩倍之多,而且于2010年10月通過竣工驗收,短短8個月之后便發生重特大事故未必是偶然;第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空氣壓縮機著火,故障出在哪里?空氣壓縮機因為動力來源簡單方便,成本較低所以應用非常普遍成為很多工廠企業的動力源,當然也可以用來高壓空氣爆破采煤和鑿巖推進。應用的廣泛也導致了事故發生頻次的上升,搜索一下會發現很多案例,例如浙江“奉化12·3”火災事故曾經導致6人不幸遇難,最小的遇難者才4個月大。壓縮機使用強度非常大,主要部件需要定期保養和維護,執行定人操作、定期維護、定期檢查保養,使空壓機組保持清潔、無油、無污垢,也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客觀而言,從近期媒體的報道來看,災難性和事故性的報道多集中于洪澇災害以及車禍,礦難在逐步淡出公眾的關注視野,這是好現象,是中國煤礦血色消失的跡象,更是幾千萬煤礦工人的福氣。每一次的礦難都令人糾結痛心,畢竟誰都不愿看到生命隕落骨肉分離,但愿被困礦工能平安升井。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