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在沉寂了數年之后,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重新起步。
2002年,國家出臺“電改5號文”(國發[2002]5號文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四大改革任務,但在實現了第一步“廠網分開”后,電力體制改革就始終處在停滯不前的狀態。
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下發《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及電力設計、施工企業一體化重組方案》(以下簡稱“重組方案”),根據此方案,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省級(區域)電網企業所屬勘測設計、火電施工、水電施工和修造企業等輔業單位成建制剝離,與四家中央電力設計施工企業重組,組建兩大電力建設集團。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國資委明確重啟電網主輔分離改革,并由國資委組織實施,或預示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將出現重大突破。
“主輔分離”重新構架
今年4月,國家電網公司在部署其“十二五”國際業務發展目標和2011年重點工作時曾提出,未來國家電網將積極推進海外電力投資運營、國際電力能源合作、電工電氣設備制造、國際電力工程、國際電力技術和管理咨詢、國際交流與合作六大板塊業務,全力打造投資和資本運作、電工與電氣設備、國際電力工程、國際電力咨詢等四大平臺。
如此高調的延長整個“產業鏈”,不禁讓人想到了此前被擱置已久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事實上,除了實施國際化戰略,在國家電網公司官方網站上,其公司業務概況也囊括了建設項目、運行項目、項目核準、工程設計等內容。
就國家電網而言,目前其主要輔業包括920萬千瓦的發電資產、國網電力科學院、中國電力科學院,非電網資產還包括英大傳媒投資集團、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英大國際信托、英大證券、英大期貨等。特別在2009年,國家電網入主兩大電力設備巨頭平高電氣(600312股吧,行情,資訊,主力買賣)、許繼電氣(000400股吧,行情,資訊,主力買賣),其向上游產業拓展一事令電力體制改革進程備受質疑。
不過,近期由國資委“主刀”的主輔分離改革,或將撼動兩大電網企業原有的輔業格局。去年9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通過了國資委制訂的主輔分離方案,方案上報國務院。今年初,國務院同意該方案,并明確由國資委負責組織實施,再次表明了國家對于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視程度和決心。
據悉,根據國資委發布重組方案,此次主輔分離采取將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省級(區域)電網企業所屬勘測設計企業、火電施工企業、水電施工企業和修造企業等輔業單位成建制剝離,與四家中央電力設計施工企業重組、調整相結合的辦法,組建成兩家以項目總承包、工程管理、設計、施工、修造業務為主的綜合性電力建設集團公司。
具體而言,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電網公司河北、吉林、上海、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青海和寧夏等14個省(區、市)公司所屬輔業單位和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重組,組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同時,兩電網公司北京、天津、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湖南、廣東、廣西、云南、陜西、甘肅和新疆等15個省(區、市)公司所屬輔業單位和中國葛洲壩(600068股吧,行情,資訊,主力買賣)集團、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重組,組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其中,同一網省(區域)電網企業的輔業單位成建制進入同一新組建的集團。輔業單位所屬分公司、子公司及所辦企業隨主辦單位一并劃轉,輔業單位及所屬企業的人員,含在職、內退、離退休、退職人員關系一并劃轉。
對此,國資委相關負責人稱:“將電網主輔分離改革與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相結合,實施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重組,既有利于電網公司集中精力抓好電網主業的運營和發展,又有利于電網輔業單位‘輔業變主業’,通過國有資本合理流動、資源優化配置,全力打造兩家綜合性、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電力建設集團。”
“目前新組建的兩個集團的名稱已經國資委同意,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預核準,主要以項目總承包、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修造業務為主。”有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兩個新集團均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列入中央企業名單,注冊地為北京。
有消息顯示,此次主輔分離重組方案涉及約120多家企業,涉及企業員工63.4萬人,其中職工38.1萬人,離退休人員25.3萬人。組建后的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總額為1587.4億元,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總額為1111.6億元。
分析人士指出,兩大集團在重組后將符合國資委對于大型中央企業監督管理的原則,成為沖擊世界500強的重要“生力軍”。
與此同時,記者也注意到,此前由國家電網收購的平高電氣和許繼電氣并不在此次主輔分離的范圍內。“現在還沒有這方面的消息,企業生產管理還在正常運轉中。”平高電氣內部人士透露。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有一位曾參與電改的業內專家認為,目前將如平高電氣和許繼電氣這樣的企業剝離還不大可能。
安信證券分析師黃守宏認為,事實上,將地方設備制造企業從省電力公司集中到國家電網旗下的電科院(300215股吧,行情,資訊,主力買賣),這也可看作局部“主輔分離”。今后不排除國資委會將兩家電科院從國家電網中獨立出來,形成真正的“主輔分離”。
據了解,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備組組長為楊繼學,副組長為汪建平。而中國電力建設集團董事長或由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總經理范集湘擔任,總經理或由中國水電顧問集團總經理晏志勇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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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輸配分開
在主輔分離改革加速推進的同時,電力體制改革也正在逐步向第三步——輸配分開環節過渡。
6月3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稱,2011年將深入推進電網企業主輔、主多分離,穩步開展電力輸配分開試點,探索輸配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
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也公開表示,穩步開展電力輸配分開試點,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這是繼今年國資委啟動電網主輔分離改革重組后,電力體制改革再次釋放推進的信號。
所謂輸配分開,就是將輸電和配電環節從資產、財務和人事上分拆,輸電環節由電網管理,而售電環節,將把地方供電局改組為多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再輔之以購電大戶與電廠簽訂直供合同,把配電網的建設運行下放地方。
此前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后,輸配電仍由電網統一管理。部分專家認為,這樣不利于市場格局的完善,惟有實現輸配分開,才能打破電網作為單一購買方的現有市場格局,形成購電方和發電方的自由選擇,公開、透明的定價機制也才能逐步形成。
“但是,目前要想真正實現輸配分開,阻力還是很大。”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種阻力主要來源于由于輸配分開需要獨立核算,但以往配電網地方資產與集體資產產權關系錯綜復雜,特別是在農網改造和城網改造之后,伴隨著中央財政的投入以及部分地區對農村電網的“上收、代管”,配電網的資產關系變得更為復雜。
按照“電改5號”文規定,輸配分開應首先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發電企業向大用電量的用戶和配電網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直供電量的價格由發電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并執行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從而在受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然而真正實施過程中卻絕非易事。資料顯示,2004年4月,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關于在華東、廣東地區開展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通知》,決定在華東地區、廣東省開展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試點工作。《通知》要求試點小組制定改革試點方案,提出改革目標研究確定電網輸、配電業務在體制上分開前輸配電價的形成機制及分階段的實施方案,并研究輸、配電分開核算及配套電價改革辦法。
不過時至今日,該試點項目仍未成形,除了輸配電壟斷環節牽涉的利益因素之外,業界對于輸配分開改革也存有不同聲音。
去年12月,中電聯在其發布的《電力工業“十二五”規劃研究報告》中就曾建議:“基于電力體制現實情況考慮,‘十二五’期間輸配不應分開,因為這無助于壟斷問題的解決。”
對此,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解釋,配電環節是壟斷的,輸電環節也同樣壟斷,即使分開也改變不了這個現實。需要牢牢抓住發電環節和用電環節這兩個存在競爭的環節。
然而同上述觀點相反,業界也有部分專家擁護輸配分開改革的實施。原電監會副主席邵秉仁曾強調指出:“輸配分開是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綱,綱舉才能目張。沒有這一步,廠網分開的效果就不會充分顯現,也很難建立一個有效的電力市場體系。”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認為,與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相比,計劃經濟和壟斷體制具有先天的劣勢。電力行業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實現完全的市場競爭,但是必須打破當前的電網體制,如果繼續沿用當前的體制,包括終端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以及政府在內的所有主體,都將被這一體制所拖累。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電力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是“十二五”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過綜合考慮,我國電力改革的歷史沿革、發展水平和具體國情,在實踐中摸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社會發展需要的電力體制任重而道遠。
沒有“范例”的改革
從2002~2011年,我國的電力體制改革走過了九個年頭,期間爭議頗多。今年發生的“電荒”又再次使電力體制弊病成為眾矢之的。
有專家表示,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之所以遲遲未能得以順利推進,除了利益糾葛不清的電力主體之外,電力改革的法規建設相對滯后,管理缺位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
縱觀世界其他國家的電力市場改革,其方式與途徑都不盡相同。資料顯示,自上個世紀90年代英國電力市場改革以來,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進行了電力體制改革。由于各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基礎不同,所以各自的進展情況也有很大差別。
特別是,由于電力、經濟、資源、政治、社會和文化價值等多方面的起始條件不同,決定了各國改革選擇了不同的路徑和垂直壟斷結構的分拆順序。
一位從事相關研究的業內專家表示,經過廣泛比較分析發現,雖然電力市場競爭模式的形成機理已被各國政府所接受,但至今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真正完成電力行業發電、輸電、配電、售電4個環節的徹底分拆。在理論上,電力市場競爭的形成是要打破原有垂直一體化的壟斷模式,逐步實現發、輸、配、售4個環節的完全分離。在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有準入制,供電商和終端消費者有根據市場價格自由決策的權利。在此基礎上引入獨立的監管機制,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并對中間壟斷環節實行監管,由此實現電力市場的有效運作。
打破垂直壟斷的方式、程度和順序上的不同,是由各國電力改革的起始條件和改革目的側重點不同決定的。“在現行的電力體制改革中,有2個方面的工作要先完成,即分拆結構和給市場松綁。后者要求政府在進行電力行業結構分拆的同時,讓企業成為電力規劃和決策的主體和市場競爭的積極參與者,而政府只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督,并在市場無法發揮作用,如環保、社會救濟等方面,制訂有效政策和激勵機制,彌補市場不足。”上述專家表示。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