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經核準后,必須在半年內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建設用地依法批準后,必須在1年內動工建設,否則按閑置土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9月9日,記者從新聞發會布獲悉,寧夏出臺了全國首個《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新出臺的《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對不同型號、不同采光方式的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見機基礎及電池板占地、生產區和生活區用地標準進行了規范,同時還規定了“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電池板列陣之間的土地維持原地類不變,不轉用為建設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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