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貿委、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福建煤監局、省工商局8日聯合印發了《福建省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福建省逐步淘汰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技術裝備落后的煤礦,依法關閉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資源枯竭、嚴重污染環境的煤礦。
通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使全省煤礦企業數量明顯減少,煤炭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到2012年底,全省煤礦企業數量下降至251個以內,比2010年底的279個下降10%以上;到2015年底,全省煤礦企業數量下降至196個以內,比2010年底下降30%以上。
根據通知,福建省堅決淘汰3萬噸及以下小煤礦,總產能30萬噸/年以下規模的煤礦企業不得申請開辦新礦,新建礦最小生產規模為9萬噸/年,已關閉煤礦不納入兼并重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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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