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10月19日下發通知稱,將于本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貴州、湖南、云南、四川、重慶等5?。ㄊ校╅_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重點督查,主要針對上述5?。ㄊ校┴撠熗咚狗乐喂ぷ鞯挠嘘P部門和轄區內高瓦斯以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煤礦安監局指出,今年以來部分地區較大以上煤礦瓦斯事故仍時有發生,特別是黔、湘、滇、川、渝等5省市共發生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15起、死亡104人,分別占全國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83.3%和86%。
督查內容主要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落實情況。包括煤礦企業是否按規定設置防突機構,特別是對45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采取了“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是否實施區域性防突措施并經驗證消除了突出危險性等。
煤礦安監局還將督察推進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礦井有序退出情況。包括是否停止核準30萬噸/年以下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對不具備防治瓦斯能力的小煤礦,是否建立有序退出機制。
此外,督查中還將推進開展瓦斯抽采達標、突出危險性鑒定情況、重大隱患治理情況的專項檢查。
通知還明確,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將以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名義進行處罰。對應建而未建瓦斯抽采系統、瓦斯抽采不達標、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以及通風系統不完善的礦井,應責令其停產整頓;對沒有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等基礎參數或應進行而未進行突出煤層鑒定的礦井,責令其限期整改和進行鑒定;對瓦斯災害嚴重、不能全面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發生的煤礦,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實施關閉;發現存在非法生產建設行為的礦井,要立即責令其停止生產建設,并專題向地方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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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