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2011年的報告,到2010年底,全世界正在運行的核電站共有438座,其中美國104座、法國59座、英國和俄羅斯都在30座以上。核設施如果因恐怖襲擊或軍事打擊而發生爆炸,所產生的有毒煙云會隨氣流擴散,距離可達幾十、幾百甚至幾千公里。因此,各國都把核設施作為重要守護目標,采取多種手段加強安全防衛。
戰例
伊拉克核反應堆遭空襲
1981年6月7日16時,以色列空軍第2飛行大隊的6架F-15戰斗機和8架F-16戰斗轟炸機準時起飛,開始實施“巴比倫行動”。帶隊長機率14架飛機編隊爬上8000米高空,爾后,從把沙特阿拉伯與埃及西奈半島自然分開的亞喀巴灣最北端,沿約旦-沙特邊界,經恰卡勒-木道瓦拉-哈拉爾阿馬爾一線,循著預定迂回航線向東北飛去。
18時10分,突擊機群飛臨伊拉克領空,14架戰機驟然降低高度,鉆進伊拉克雷達的“盲區”。18時30分,以色列機群準時飛抵目標——奧西拉克核反應堆工廠上空。爾后,開始第1攻擊波:8架F-16戰斗轟炸機迅速爬升至600米高度,進入轟炸航線。第2攻擊波:6架F-15加入了轟炸,一枚枚激光制導炸彈飛向目標,緊接著是一陣劇烈的爆炸。18時45分,16噸炸彈被全部投送,造價數億美元的伊拉克奧西拉克核反應堆已蕩然無存。
美國
建多層防線保護核電站
美國的核電站數量名列世界第一,數量多、容量大、分布廣,使防空和反恐的難度增大了很多。就核電站防空而言,美國將其納入國土防空的范圍。
美國擁有強大的地基、海基、空基防空預警系統,擁有地基、空基、海基攔截導彈、遠程轟炸機、巡航導彈等武器系統,不僅擁有先進的本土防空系統,而且與美洲、歐洲、亞洲等地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防御范圍不等的戰區導彈防御系統,可以獲得早期預警信息,并可實施多層攔截,這為美國的核電站和核設施提供了較強的空中安全保障。
同時,“9·11”事件后,在2001年9月25日,美國華盛頓核武器控制協會、洛杉磯原子能檢查委員會就曾發出通告,指出美國核能管理機構沒有采取適當安全措施,國內的所有核電站在恐怖襲擊面前不堪一擊,并強調指出核電站的反應堆是美國國內存在的最大隱患。通告要求迅速在核電站周圍部署兵力,建立防空系統,要求用防空導彈在1英里外摧毀來襲的自殺性大型客機;同時在陸路、水路設置多層防線,阻止恐怖分子接近核電站。
伊朗
主要防御敵機低空突襲
伊朗非常關注核電站的防空保護,從核設施開始建設起,就著手進行核設施防空準備,不斷為其配備“新盾牌”。伊朗2006年引進了俄羅斯的29套道爾-M1導彈系統,分別部署在布什爾、納坦茲、設拉子、伊斯法罕等16處核電站及相關核材料處理工廠。位于波斯灣東岸的布什爾核電站是防護的重點,防御重點是來自低空的導彈襲擊。
伊朗在核設施周邊構建了多層防空體系。從地面防空武器看,伊軍擁有1500多套覆蓋高、中、低空的防空導彈,其中S-200防空導彈曾創下在1.5萬米高空打下3倍音速戰斗機的戰績。而伊朗從俄羅斯引進的29套道爾-M1和數十套S-125A機動防空系統,則能夠有效打擊和攔截從中低空域來襲的隱身轟炸機和巡航導彈。目前,道爾-M1近程機動防空導彈系統的反應時間已經縮短到0.5秒,在高度為20米至6000米的空域內同時識別48個目標,同時攻擊2個目標,并擁有多次攻擊同一枚巡航導彈的能力,理論上還可以攔截飛行高度低于60米的“戰斧”巡航導彈。
據英國專家評估,如果來襲戰機以貼地飛行、低空高速突襲的戰術靠近伊朗核設施,很可能在道爾-M1系統面前碰得“頭破血流”。
俄羅斯
有重點的區域防空體系
1992年5月7日,俄聯邦武裝力量宣告成立。當年,俄聯邦政府做出決定,要求國內的一些官方研究機構攜手合作,成立聯合研究小組,從理論上解決國家重要設施的空天防御問題,并把境內需要防空保護的設施按照重要程度做出排序,供防空軍參考。俄國防部第2中央科學研究所提出了近500個設施,其中既有民用設施也有軍用設施,既有核電站、城市、交通樞紐,也包括國家的大型基礎設施。
1993年7月13日,俄政府簽署第1032號命令,正式批準了國家重點設施防空保衛計劃。在這份規范的文件中,首次闡明了俄聯邦的防空組織原則、組織步驟和防空體系的建設原則及發展方向,明確提出了重要設施的清單,其中核設施、原子能發電站被列為第三類。
從1993年起,俄羅斯防空軍承擔了500個目標中約95%的重要設施的防空保衛工作,陸軍防空部隊負責2%,海軍防空部隊負責3%。1998年,俄羅斯空防軍(由空軍和防空軍合并而成)負責守衛96%的重要設施,陸軍防空部隊守衛1%,海軍防空部隊守衛3%。
目前,俄羅斯已針對核電站等核設施建立起有重點的區域防空體系,即建有空、天、地一體的防空預警系統,能夠攔截彈道導彈、轟炸機、隱身飛機和巡航導彈的防空武器系統。其中,遠程先進防空導彈有C-300系列、C-400系統,正在研制C-500系統可進行區域防空;中近程防空導彈有SA-3、SA-6和道爾-M系列,可實施點防御作戰。另外,俄羅斯擁有多種型號的第三代戰機,也是保衛核設施的有效手段。
此外,法國、英國、中國、阿根廷、巴西、捷克、德國、印度、西班牙、瑞士、比利時、斯洛伐克、烏克蘭、瑞典、保加利亞、韓國和日本等國在對核電站防空方面的做法與美、俄、伊三國的做法大同小異,只是防空兵力不同、防空武器不同。
盡管1949年8月在日內瓦公約的附加議定書(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6條中明確規定攻擊方應避免將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或裝置,如堤壩和核電站(無論民用還是軍用),或其他在這類工程或裝置的位置上或在其附近的軍事目標列為攻擊對象。然而,已有以色列攻擊伊拉克核設施的先例在前,有核國家加強對核電站、核設施的防空,無疑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