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發布了《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和《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辦法)。記者就兩個辦法的出臺專訪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
記者:請問兩個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趙鐵錘:瓦斯防治事關人民群眾的安全福祉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大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先后確立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加強煤礦瓦斯治理。中央領導同志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進一步樹立科學、安全和可持續的發展理念,不斷完善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強化煤礦瓦斯治理,以瓦斯利用促進抽采工作,有效遏制煤礦瓦斯事故,實現煤炭產業的安全、清潔發展。溫家寶總理就“煤礦瓦斯治理”作出專門批示,要求“堅持煤礦瓦斯治理的方針和目標,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加大關鍵技術的攻關力度,這是有效遏制煤礦重大瓦斯事故的根本性工作”。張德江副總理要求煤礦瓦斯要堅持“先抽后采、綜合治理”。今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就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也出臺了系列政策措施,強力推進瓦斯防治工作。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各地、各部門、各煤礦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間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10年與2005年相比,全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由2.811下降到0.749,下降73%;瓦斯事故起數減少269起、死亡人數減少1548人,分別下降65%和71.3%;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數減少29起,死亡人數減少940人,分別下降72.5%和81%;瓦斯抽采量增加50.5億立方米,利用量增加15億立方米,分別上升219.6%和150%。煤礦瓦斯防治與利用工作的不斷加強,促進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在落實煤礦瓦斯防治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切實有效預防瓦斯事故等方面,仍然任重而道遠。為適應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的管理,推進礦井瓦斯抽采達標,我們啟動了兩個辦法的修訂工作,經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國家能源局的精心組織,在眾多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歷經多次修改完善,兩個辦法于10月正式印發。
記者:新出臺的《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有哪些主要變化?
趙鐵錘:一是將低瓦斯礦井的名稱改稱為瓦斯礦井。
新出臺的《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將礦井瓦斯等級仍分為三級,即: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和瓦斯礦井。取消“低瓦斯礦井”的叫法,將原“低瓦斯礦井”改稱為“瓦斯礦井”。
近幾年,低瓦斯礦井瓦斯事故多發。2010年發生的57起較大瓦斯事故,發生在低瓦斯礦井20起,占35.1%。今年上半年發生的24起較大瓦斯事故,有8起發生在低瓦斯礦井,占33.3%。在事故分析時,很多企業往往強調其“低瓦斯礦井”性質,不能正視瓦斯隱患和從嚴要求自己。為增強低等級瓦斯礦井的瓦斯防范意識,加強瓦斯管理,新出臺的《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取消了低瓦斯礦井的叫法,改為瓦斯礦井,同時,取消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概念,只要存在高瓦斯區,整個礦井就應該按照高瓦斯礦井的標準進行管理。另外,在瓦斯事故分析會上,很多專家包括院士都建議取消低瓦斯礦井叫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強瓦斯管理。我們作出這樣的改變也是采納了有關專家、學者的建議。
二是礦井瓦斯等級劃分增加了采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指標。
隨著礦井集約化發展,礦井生產相對集中,開采強度不斷加大,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已成為衡量礦井瓦斯災害嚴重程度的重要因素。為此,《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在原來以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相對瓦斯量指標劃分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基礎上,增加了采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指標,當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達到了必須進行瓦斯抽采的要求時,將礦井定為高瓦斯礦井。
三是增加了礦井瓦斯等級動態認定的規定。
考慮到隨著礦井開采條件、開采深度的變化,礦井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也會相應變化,有時會有較大的變化,《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增加了瓦斯等級動態認定的規定,明確要求當瓦斯礦井瓦斯涌出量達到高瓦斯礦井條件時,煤礦企業應及時認定該礦井為高瓦斯礦井;對達到突出煤層鑒定條件的,規定首先按照突出礦井管理,在半年內未進行鑒定的礦井,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對發生了生產安全事故,經過事故專家組認定是突出事故的,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對瓦斯礦井生產工藝發生重大改變、礦井產能提高、改擴建以及資源整合礦井完成、開采新的區域等極大影響瓦斯涌出的情況,規定當年必須重新進行瓦斯等級鑒定。
記者:新出臺的《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有什么新特點?
趙鐵錘:《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主要是立足于強化煤礦瓦斯抽采達標,降低煤層瓦斯含量和減少井下瓦斯涌出量,從而有效預防瓦斯事故。2006年,國家安監總局頒布了強制性行業標準《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對煤礦進行瓦斯抽采的條件和抽采應達到的效果提出了基本的指標要求。幾年來,《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對促進煤礦瓦斯抽采、預防瓦斯事故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要進一步落實《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尤其是在礦井具體貫徹執行時,應該從哪些環節入手實現抽采達標、每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是什么、如何判斷達標與否、如何監督檢查、不達標怎么辦等,需要進一步完善補充。2009年國家安監總局頒布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對瓦斯預抽防突作了規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的內容也需要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內容相銜接。
因此,根據當前進一步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在《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瓦斯抽采達標各項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是十分必要的。新頒布的《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在解決以上問題方面有了新的進展。
一是規定具體有針對性。
為了強化和規范煤礦瓦斯抽采,《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重點圍繞實現瓦斯抽采達標,從落實責任、規劃、計劃,加強抽采系統建設、強化抽采達標管理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增強了權威性和可執行力。同時,為了便于監管監察,增加了處罰的內容。
二是嚴格抽采達標的程序要求。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旨在系統地規定瓦斯抽采達標工作的各項要求,以促進瓦斯達標工作深入開展。第一,進一步嚴格了應當開展瓦斯抽采的礦井條件,促使更多的礦井進行瓦斯抽采;第二,促進煤礦企業樹立“抽采不達標不安排生產”的理念,要求必須實現抽采達標后才進行采掘作業;第三,促進礦井采取多種方法,充分抽采瓦斯,保證“抽、掘、采”平衡;第四,增加了處罰要求,對于不按照要求進行瓦斯抽采或者抽采不達標而組織生產的礦井,提出了采取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的措施。
三是對抽采達標的評價和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煤礦企業如何實現抽采達標,提出了包括開拓開采部署、規劃、設計、抽掘采平衡、抽采工藝和方法、抽采系統能力、抽采管理和責任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以規范瓦斯抽采的各個環節,滿足抽采達標的基本條件;對如何評價抽采達標,在正文和附則中分別給出了抽采計量和參數測定、評價方法和判斷標準等,便于企業自行評價和監管監察部門的檢查;對于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檢查抽采達標的方式和內容提出了要求,給監管監察部門的執法提供了依據。
記者:請您談一下對兩個辦法的宣傳貫徹有哪些要求?
趙鐵錘:為了切實將兩個辦法落到實處,充分發揮兩個辦法的作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進行了統籌部署,初步安排采取以下措施,對兩個辦法進行宣傳貫徹。
一是加大宣傳報道力度。
下一步將印發兩個辦法的宣傳貫徹通知,對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系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企業提出落實兩個辦法的具體要求。我們已在《中國煤炭報》等媒體全文刊發兩個辦法,并配了編者按,闡釋兩個辦法在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意義,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
二是強化兩個辦法的培訓工作。
我們已將兩個辦法作為國家能源局舉辦的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專題培訓班的重點內容,進行了解讀宣講;同時也將兩個辦法納入煤礦企業高管班及其他培訓班的重點內容,進行培訓,在即將召開的瓦斯治理現場會上還會對兩個辦法的貫徹落實作出部署。各地也要按照宣傳貫徹通知的要求并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作出具體部署,加強對兩個辦法貫徹落實和培訓工作,切實將兩個辦法落實好。
三是啟動《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的修訂工作。
在兩個辦法審議過程中,我們已經部署了《煤礦安全規程》的修訂工作。考慮到兩個辦法的一些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我們將對照兩個辦法,逐條修訂《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斯防治和通風等內容,使《煤礦安全規程》和兩個辦法的規定統一,并一并宣傳貫徹好。
四是認真做好過渡期有關工作。
按照新的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方法要求,全國將有部分煤礦的礦井瓦斯等級會發生較大變化。礦井瓦斯等級的變化或者升級必然帶來安全管理、通風系統及設施、設備等的改變。考慮到這些問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兩個辦法的實施日期確定在明年3月1日,就是為礦井瓦斯等級升級煤礦的順利過渡留夠時間,讓這些煤礦從安全管理、通風系統、機電設備選型等各個方面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而加強煤礦瓦斯管理,預防瓦斯事故,確保兩個辦法落到實處、執行到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