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國家電監會發布的《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其中針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核算及支出提出一系列監管措施。此舉被認為是擱置多年的電網輸配電分離改革進程重新進入融冰期的政策信號。
國務院2002年下發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5號文”),定下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改四大步驟。截至目前,廠網分開已完成,主輔分離也在今年實現實質性突破。在此背景下,輸配分離改革也漸漸進入決策者視野。
分析指出,電網輸配成本厘清后,決策部門就可根據成本構成科學核定獨立的輸配電價,進而可依據市場原則理順“煤—電—網”價格聯動機制,這對于目前“久病難治”的煤電矛盾將起到實際疏導作用。
直指電網成本“灰色空間”
長期以來,電網輸配電成本核算和支出一直是電網企業最“神秘”的領地之一。而這也被認為是打破電網壟斷的核心突破口,推行輸配電分離改革,則成為實現這一突破的主要著力點。
所謂輸配分開,就是將輸電和配電環節從資產、財務和人事上分拆,輸電環節由電網管理,而售電環節則將地方供電局改組為多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再輔之以購電大戶與電廠簽訂直供合同,把配電網的建設運行下放到地方。
自2002年國務院“5號文”發布后,電網輸配主輔分離一直未見實際動作。2010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輸配電價研究測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成立輸配電價研究測算小組,并于今年3月底前提交最終研究報告。
中電聯相關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通知》發出后,在各省落實情況并不順利,或許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家電監會決定牽頭摸底電網輸配電成本的核算及支出情況,并進行監管。
上述《暫行辦法》要求,電網企業要按照規定報送輸配電成本信息,同時對影響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的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實施監管。
國務院政策研究室副司長范必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講,電網輸配電的合理成本構成包括技術成本、人員工資、管理成本等,但電網實際核算過程中,說不清的交叉補貼和銷售環節各種形式的收費也附加其中,這些附加成本最終都反映到了配電側終端的銷售電價上,導致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之間的價差過大,電網企業成本加利潤構成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間”。
助推煤電矛盾化解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劉振秋此前在媒體上撰文也指出,輸配環節雖然形成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大電網公司,但由于輸配沒有分開,實際上還是寡頭壟斷,配電環節競爭并沒有形成,電網公司是一個絕對的壟斷實體,合理合法地擋在供需雙方之間,成為唯一的“總賣家”和“總買家”。電力用戶沒有選擇權,基本上只能向一家壟斷的電網公司買電,銷售電價環節仍存在賣方壟斷。電網企業既不需要為“拉閘限電”對用戶進行賠償,也不需要為電廠發不出電承擔經濟連帶責任,缺乏真正市場競爭的動力。
范必表示,從近期“電荒”現象背后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來看,煤電價格關系理順是一方面,但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之間關系的理順也是關鍵所在。“近期電監會公布的大容量機組發電小時數與常規機組倒掛現象就直接說明,電網壟斷導致的調度不合理問題也是‘電荒’的罪魁之一。而要打破這種壟斷,必須從打破輸配電一體化經營開始。”
劉振秋也表示,在目前已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主輔分離、主多分離基礎上,應及早按成本加收益辦法核定電網企業輸配電價,同時加強輸配電成本監管,未來還要推進大用戶直供試點,以各省級電網現行平均輸配電費用為基礎,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配電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