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將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由目前每千瓦時4厘上調至8厘。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蕭函指出,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為4厘/千瓦時,每年征收的資金約在100億元左右。但是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快速增長,補貼資金缺口不斷拉大。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上調至8厘/千瓦之后,每年征收的資金將達到200億元左右,這將基本滿足當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的需要。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基本制定完畢,按照這一規劃,到2015年,風電將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將達到1500萬千瓦,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2015年非化石能源開發總量將達到4.8億噸標準煤。可以預見,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大幅提高,政府的補貼金額也將隨之上升,因此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是完全有必要的。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表示,近期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利好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顯示出政府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視和支持。與此同時,國內資本和國外資本也十分看好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前景,并紛紛加大了對這一領域的投資。可以預見,在“十二五”期間,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將會迎來發展的良機。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1-2015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電網企業應當按照中標價格收購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規火電上網標桿價格的部分,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標準最初為2厘/千瓦時,2009年11月起調至4厘/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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