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又取得突破,現已公告關閉小煤礦10處,年底有望再關閉5處小煤礦。通過小煤礦整頓關閉等一系列工作,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截至12月10日,煤礦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比上年同期分別下降41.7%和37.3%,創歷史最好水平。“十一五”期間,吉林省共關閉小煤礦231處,礦井總數由2005年末465處下降到2010年底234處。2010年,全省煤礦發生事故25起、死亡60人,與2005年相比,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81.61%和 71.69%。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有力地推進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吉林省安全監管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繼續堅持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放到首要位置來抓。主要是從“一手抓提高,一手抓關閉”兩個方面繼續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一手抓提高就是全面落實國家有關煤炭行業的政策、法規,嚴格準入標準,強化煤礦主體責任落實,積極推動采煤方法和支護方式改革,強力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提高小煤礦的裝備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一手抓關閉就是針對小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礦井安全管理不到位、礦井抗災防災能力脆弱、生產力水平低下的實際,下決心再整頓關閉一批小煤礦,爭取“十二五”期間關閉小煤礦50戶以上,全面提高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裝備水平。
吉林省安全監管局在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上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一、全面開展對小煤礦安全評估論證,推進小煤礦關閉工作。由市(州)組織專家組對轄區內小煤礦的安全保障水平進行評估論證,對評估論證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由縣(市、區)政府予以關閉。經評估論證威脅國有大礦安全生產的小煤礦,具備整合條件的由大礦進行整合,不具備整合條件的由縣(市、區)政府予以關閉。對未經評估論證,仍然組織生產的小煤礦,一旦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要實施問責。
二、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小煤礦關閉工作。安排部署各地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排除的,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事故頻發的,安全裝備水平低、管理混亂、安全無保障的小煤礦,堅決予以關閉。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推進小煤礦關閉工作。對持觀望態度沒有認真進行整合技改的、邊技改邊違法生產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進行違法生產的、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建設、技改、整合工程的煤礦,取消建設、改造、整合資格,由縣(市、區)政府予以關閉。
四、嚴格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時限,推進小煤礦關閉工作。2011年底前,各類煤礦都要實現專業達標,對通風系統不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對其他系統達標存在差距的,停產整改的期限不能超過2012年一季度末,逾期仍未達標的,由縣(市、區)政府予以關閉。
五、建立小煤礦有序退出機制,推進小煤礦關閉工作。各級主管部門嚴格按照省政府36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提高小煤礦辦礦門檻,限制小煤礦增儲提能,對不具備增儲提能條件的小煤礦,采礦證到期由縣(市、區)政府予以關閉。
六、積極推動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推進小煤礦關閉工作。鼓勵國有大型煤礦企業和有實力的地方煤炭企業以收購、兼并、控股等多種形式整合改造周邊小煤礦,支持相鄰小煤礦之間進行資源整合,淘汰落后產能,減少煤礦數量,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提高產業集中度,提升煤礦安全管理水平。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