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達標。
通知要求,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不斷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細化落實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瓦斯防治責任。要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防治技術體系,配齊通風、抽采、地測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及企業要通過簽訂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等有效方式,嚴格瓦斯防治和抽采績效考核,并加強相關統計工作,嚴格落實逐級上報制度。要建立健全煤礦安全事故約談、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辦制度。
對于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存在高瓦斯區的礦井以及存在瓦斯涌出異常區等都應建設完善的瓦斯抽采抽放系統,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實現安全開采。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達標。
對于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礦井必須停產整頓。凡1個月內發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組織生產的礦井,由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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