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電網、大容量機組,與可再生能源的規律不一樣,不可能都去建“陸上三峽”
《中國可再生資源法》執行五年來,光伏和風機產業興起,“十一五”規劃對能源可持續發展提出要求,國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
目前中國風電的裝機容量世界第一,超過4000萬千瓦。光熱產量多年來保持世界第一,替代了2000萬噸標準煤。太陽能光伏電池從2007年開始也連續四年世界第一,去年產量占全球的45%。
整個產業的實質競爭力也得到了提升。風電產業形成了比較完整配套的產業鏈。過去太陽能行業說是“兩頭在外”——原材料在外,市場在外,其實不光兩頭在外,是三頭在外,關鍵設備、原輔材料也都在外。現在國內基本掌握了改良西門子法的多晶硅生產技術,同時研發新生產工藝。多晶硅材料是影響成本的一個主要原材料,它的大幅度國產化、規?;?,也使得太陽能電池的成本下降成為可能。此外,一部分國產化的設備和配套材料也在陸續實現國產化。
在投資機制方面,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已經形成了一個資本投入的市場。
但新能源并網發電產業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是在政府制定的發展戰略以及對行業的指導上。雖然政府已經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綜合減碳的目標要提高到15%,但這其中還包含核能。在發展目標上,我們跟國外先進國家還有很大差距,很多國家已經把發展可再生能源并逐步替代傳統化石能源,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戰略任務,而且都在加快這個進程。中國的能源需求還在大幅度增長,現在是年32億噸標準煤,到“十二五”規劃末期預計到40億噸標準煤,2020年可能要到45億噸標準煤。如果還繼續以煤炭作為主要能源,對國家的綠色可持續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會帶來巨大壓力。如果還是認為以煤為主的能源局面不可能改變,這就會成為定勢。能源不應該再沿著老路、沿著不合理的結構去發展。只有通過清潔能源的發展,煤的清潔利用,以及限制總量。
真正把發展可再生能源放在一個重要的戰略位置,需要拿出具體措施。
盡管有《可再生能源法》,但中國的配套政策和國外比起來還有很大差距。例如光伏上網電價,此前遲遲沒有落實,2009年國家能源局就已準備提出1.15元/千瓦時的電價,一直到2011年8月,才公布了這個定價政策,遺憾的是,截止期限是到12月31日。政策不能只用半年,這個政策批準后要去建電站,做前期工作,總歸需要一定的時間,半年能干什么呢?現在造成的結果是一哄而上,不管適合不適合都要建,違背很多建設程序。
除了電價政策以外,還有上網和金融信貸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國內亟待完善。德國對于不同地區、不同條件的電價政策,分得很細。中國的資源情況差別也很大,要對不同的資源情況、不同地區給予不同的電價補貼。德國在初始這幾年給的補貼很高,過幾年逐漸減少,風電會考慮陸上回收周期短,海上回收周期長,這是很符合客觀規律的。我們做規劃也不能靠拍腦袋想當然,或者靠現在有多少錢來決定。
現有的一些政策只會有利于“國進民退”,國有大企業依靠其地位圈地,把價格壓得很低、因為它們擁有很大的裝機容量,可再生能源部分就算虧錢也沒關系。
在管理體制上,我們還沒有適應新能源發展本身的規律和特點,還在用傳統的東西去套它,而不是通過創新找到新的發展模式。大規模電網、大容量機組,其實跟可再生能源本身的客觀規律是不一樣的,我們不可能都去建“陸上三峽”。風電的規律是不穩定的、分散的,國內也應該更多地走分布式、就地式的道路。在西部資源非常豐富的地區,集中發電把它送出也是可以的,但不能只用這種形式,或者就近建一些高耗能的企業,太陽能更應該是以分布式為重點。
將來的新能源利用是多能互補的形式,不能只靠某一類來源,對每個地區的問題應該因地制宜。20年前國務院組織制定能源政策的時候,已經明確提出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十六字方針,這是中國發展新能源的一個基本指導方針,也是非常正確的。多能互補面臨的一個瓶頸是電網,現有的這種壟斷體制,并不利于新能源的發展,應該改革,當然現在改革的難度也很大。[page]
并不是說就不要發展高電壓,不要發展遠距離輸電,而是不能每個地方都用這種辦法。應該更多提倡就地消化利用,而且有的地方風多,有的地方太陽能多,有些地方是多種搭配的,應適應具體情況。
技術創新方面,現在沒有形成真正的國家隊,都在企業。創新以企業為主體,但企業的研發無法代替國家層面的戰略性研究、基礎性和共性技術的研發。現在國內在一些核心的技術和裝備、前瞻性的技術上,與國外先進水平還有比較大的差距。實際上民間有大量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但不知往哪申報,如何得到政府支持。對于民間很積極的創新活動,我們需把它們集成起來。
發展可再生能源,需要以前期資源評估為基礎的科學規劃。氣象局多次提出建議進行太陽能全國普查,但至今沒得到落實;風能的資源情況做了一些調查,但也比較粗略;到底哪里放風廠比較合適,相關土地資源利用也沒有具體的規劃;太陽能在城市如何應用,屋頂怎么用起來,也都缺少規劃。只是單純為了搶項目、搶電價,拼命快上。
現在光伏行業國內市場沒有打開,在美國遭遇“雙反”,這也反映出了政策的失誤。國內產量這么大,又幾乎全部出口,給人造成的印象就是傾銷。
啟動國內市場,要盡快解決分布式發電的瓶頸,而且要圍繞它加快各種示范工程的建設,比如屋頂光伏電站,或者社區和農村的小型光伏系統。目前發改委計劃建設100個新能源城市,還有兩三百個綠色能源縣。這個不能空談,要先做出示范來,按照不同地區、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經濟特點進行建設,在示范的基礎上逐步規范,形成工程和管理規范,然后進行大面積推廣。這些工作對于啟動國內市場是很重要的。
電監會新上任的主席吳新雄2011年10月份在無錫曾經表態,電監會要從國家戰略出發,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加強監管工作。大家都知道難度很大,阻力很大,但這還是很有力的一個聲音,至少傳達了決心。第三方監管部門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行業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并網等問題不應由電網方面單獨制定標準,而應該是可再生能源行業和傳統能源行業相互協調,形成一個互補共存的局面。
解決國內市場的問題,只能更堅定地推進落實《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關政策規定,而且要保證一定的時間區段;要根據行業的特點,有一個更加明確具體的政策,到底補貼多少錢,怎么補貼最合適?要聽取業內的各方意見。比如選擇十家光伏企業,兼顧不同水平的公司,去進行成本分析,這完全都可以做到。
現在的做法更多的是想用招標逼出低價,我認為這樣中國是無法真正培育戰略性產業的。當然不是說要用高價去培育,而是需要反映實際情況。合理成本、合理利潤、合理價格,那合理成本先要調查清楚,然后再給企業一個緩沖空間,也就是合理利潤,讓企業能夠擁有自我發展和提高能力的機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