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云南瀘西“11?18” 煤礦爆炸槍擊案中導致九人死亡的王建福、王飛云,在該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一審被判死刑,其余24人也分別被判緩刑至死緩。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紅河中院當日對王建福、王飛云、王永林等10名被告人公開集中宣判,并在同一時間對另外16名同案被告人在其羈押地公開宣判。
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王建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王飛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王永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法院還審理查明王建福一方共26人,分別犯有非法制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槍支,幫助毀滅證據,非法攜帶槍支、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
王建福、王飛云、張宏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提起上訴,其余7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瀘西“11?18” 煤礦爆炸槍擊案發生在2010年。當年11月18日,瀘西縣小松地煤礦經營者王建福與耀進煤礦經營者鄭春云因煤炭越界開采發生糾紛。王建福得知鄭春云將聚眾到礦上滋事后,預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設炸藥,準備槍支。
當日9時許,王飛云見到前來斗毆的鄭春云一方,遂將炸藥引爆,造成兩人死亡、19人受傷。鄭春云一方欲持器械沖上前,但王飛云隨即用小口徑步槍向對方射擊,再造成七人死亡。
據財新網此前報道,2011年6月,包括五名縣處級干部在內的20名干部,因此案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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