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消息,水利部和財政部近期將聯合下發土地出讓收益中央統籌使用管理辦法,以解決土地出讓收益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例如上海2012年將從全市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優先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完善9000公頃設施糧田和菜田的灌排設施,推進300公里中小河道整治,完成4萬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改造。
在上海、廣州、北京等發達地區,每年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突破1000億元,卻幾乎沒有農田水利建設需求;而在新疆、青海等省份,農田水利欠賬很多,卻沒有多少土地出讓金。
對此,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為了落實好這項政策,不少地方實行省內統籌,而有些地方還提高了土地出讓收益的提取比例。其中,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省級統籌辦法,多數統籌比例為10%-50%。
據悉,土地出讓收益的六成多來自東部地區,而我國土地出讓收入最多的10個城市占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的比例達到了三分一以上,為了解決土地出讓收益在空間、區域的不平衡給農田水利建設帶來的困難,馬上會有進一步的政策出臺。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