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巒山谷業主代表的申請人和深振業、金地、仁恒等第三相關方請求撤銷上述批復的行政復議會,在廣東省環保廳審理。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下稱比亞迪電池公司)、深圳市人居委等被申請人參加了會議。
申請人表示,從能夠獲取到的比亞迪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及向相關專家了解到的情況看,該項目用地在選址方面違反用地規劃、安全防護距離規定,并在現狀調查、總量控制及公眾參與方面存有問題。
深圳市人居委在對該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的審批過程中,存在依據錯誤、審批程序違法等情況。在目前未解決現有污染問題的情況下,批準新建項目,該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現有污染問題是指毗鄰該項目建設地址的深圳市比亞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手機噴涂過程中,存在排放污染物問題而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
申請人認為,深圳市人居委作出的批復同意比亞迪該項目建設的行政許可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錯誤,違反了法定程序,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其中,項目環評書中公眾參與環節被指涉嫌造假。按環評報告中的公眾參與結論:收集調查135份調查問卷,根據調查,83.7%的受訪者支持本項目的建設,16.3%的受訪者表達無所謂的態度,沒有受訪者反對項目的建設。調查的各個單位均支持本項目的建設。
但申請人明確指出,其中已確定有10名比亞迪公司員工以巒山谷小區業主身份涉嫌造假。巒山谷小區為項目敏感點最近距離的居民小區,最近距離100米左右。
申請人一一指出涉嫌造假員工姓名、所屬部門時,比亞迪表示“不清楚”,回去了解情況后再給予答復。
會上,比亞迪代表及證人針對質疑的回應相對簡單,沒有提出更多證據,深圳市人居委則提供了批復相關的法律法規等證據資料。
針對當事人和相關第三方的質疑,深圳市人居委表示,自己作出的同意比亞迪興建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
2011年6月3日,深圳人居委網站公布當天下午召開了《比亞迪新能源材料項目基地環境影響報告書》專家技術審查會,2011年6月8日,按專家意見修改后,經專家組長和市人居環境技術審查中心復核,專家技術審核意見初具完成。6月10日,該環評報告審批通過。
廣東環保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方平波對財新記者表示,此審批行為如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屬于撤銷的,要依法撤銷;如果變更的,要依法變更;是沒有問題的,那就依法維持”,并表示將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行政復議結果。
中國知名專業環保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胡玉來律師分析認為,如果行政審批撤銷了,比亞迪需重新申請項目環評。那么二次環評過程中,因公眾監管、參與及程序透明度提高,審批通過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環評信息已于2012年1月17日進行公示變更,比亞迪在公示中稱,由于比亞迪鋰電池公司發展規劃變更,新的建設內容亦作出相應重大調整。
經調整,鐵動力鋰離子電池生產的過程去除了污染相對較多的原材料生產工段,僅保留污染相對較少的部分配件的生產和最后的組裝環節,去除了電源系統的生產,同時保留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和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的生產均以組裝為主,認為“環境影響較小”。
比亞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項目,為深圳市2011年度重大項目。選址位于龍崗區寶龍工業城,廠區總占地面積50萬平方米,主要新建鐵動力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組件、新能源及車用高端零部件等產品的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項目地塊原屬于深圳市汽車電子集聚基地,2007年寶龍工業區地塊正式命名汽車電子集聚基地,2009年開工建設,但一年后深圳市龍崗區國土局改變土地用途,2010年9月比亞迪招拍掛形式拿下該地塊。比亞迪電池公司對此總投資8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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