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縣29日匯總了可再生能源推進規劃,力爭在2040年度底前使縣內使用的全部能源100%為可再生能源。
鑒于發生福島核事故,福島縣提出的重建計劃基本理念為“構建不依賴核能的社會”,向中央政府及東京電力要求報廢縣內所有10座核電機組。該縣希望作為可再生能源較為發達的地區,聚集相關產業從而創造就業機會。
福島縣將縣內需耗費的電力、汽油和燃氣等能源量換算成原油進行了估算。縣內水力和地熱發電較多,2009年度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的比例約為21%。福島縣認為,如果使用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等方式使發電量大幅增加,便可提供相當于700萬~800萬千升原油的能源。
福島縣力爭到2030年度將風力發電量提升約70倍(相比2009年度)至4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量提升約50倍至200萬千瓦。風力發電的一半將使用發電效率較高的海上發電,并對在該縣磐城市海域開展實證實驗的浮體式風力發電加緊投入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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