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年)》,天津市制定規劃對環境衛生服務體系、垃圾處理設施、大型垃圾轉運設施進行了總體安排和布置。
天津市規劃在環城四區范圍內設置5座垃圾處理設施,濱海新區范圍內設置4座垃圾處理廠,另外,貫莊焚燒發電廠與規劃第二綜合垃圾處理廠、漢沽填埋場與焚燒廠、大港填埋場與焚燒廠均考慮結合建設。
規劃中提出,中心城市(含新城)以3—5平方公里的服務范圍設置小型垃圾壓縮式轉運站,轉運量為10-40噸/日。配合各地區大型垃圾轉運站,形成一、二級垃圾轉運網絡。鄉鎮及農村地區,各鄉鎮及農村每3萬人設一座壓縮式小型垃圾轉運站,低于3萬人的鄉鎮,每鎮設一座,不足1萬人的鄉鎮及農村不設,每座小型垃圾轉運站轉運量約30-60噸/日。根據規劃,到2020年,中心城市垃圾焚燒處理比例將逐步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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