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由中國德和精品律所聯盟主辦的“中國企業海內外投融資高端論壇”在成都舉行。恒和信律師事務所李群河發表了主題為“中國水電行業投融資模式及法律風險控制”的演講。以下是演講實錄:
李群河指出,中國水電行業的融資模式主要有四種:1.銀行融資。銀行貸款是水電行業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其中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銀行貸款。2.資本市場融資。在一些國家和地方,上市的水電公司可以直接從資本市場融資。早在2005年12月四川就有5家水電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發展水電建設,另一些地方電力公司通過發行公司融資債券來獲得資金從事水電建設。3.國家融資。水電行業國家融資的渠道包括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政府間貸款、非政府間貸款和外商投資、境外華僑在國內的投資、清潔發展機制(CDM)碳減排資金等。4.民間資本融資等其他方式。一般新建小水電項目會通過成立項目公司來籌集小額分散民間資本進行水電項目建設,但該方式與我國現行政策相沖突,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
李群河稱,在獲取水電資源開發權的過程中,主要存在政府是否對資源點開發權再轉讓進行限制、開發時限是否能延長、資源點水利徑流量等方面的法律風險。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