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3日上午消息,據外電報道,尼泊爾國會下屬自然資源委員會批準了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投資16億美元在該國建水電站的項目。此前,因該項目受到尼泊爾立法人阻礙,三峽集團曾威脅要撤資。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尼泊爾立法人曾質疑政府未經過國際競標就將這一水電項目的合約授予了三峽集團,三峽集團于3月致信尼泊爾政府稱如果該項目不能繼續推進的話將會撤資。
自然資源委員會負責人Shanta Chaudhary本周一表示,委員會已經決定,如果三峽集團達到一些標準,例如通過該國新成立的投資機構Nepal Investment Board來進行投資的話,就對該水電項目放行。
Chaudhary表示:“我們已經決定對政府與該公司的合約進行一些調整后就放行這一項目。”她表示委員會是上周日做出這個決定的。
自然資源委員會在一份長達24頁的報告中稱,發現尼泊爾能源部在為三峽集團頒發工程許可證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的法律和管理失誤,能源部在做出這一決定的時候未向財政部和其它政府當局進行咨詢,導致本國喪失了可以通過競標程序來獲得的最大化利益。
該委員會還表示,尼泊爾能源部沒有對另外兩家公司——中國水電和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對該項目表示出的興趣進行考慮。尼泊爾政府稱依照法律其有權不經過競標授權水電項目開發權,該委員則引述尼泊爾最新的關于水電項目的法律手冊進行反駁。
不過該委員會表示,盡管如此,考慮到本國的能源需求以及與中國建立良好關系的愿望,這項工程應該完成。該委員會還指導政府將來不要再犯同樣的法律性和程序性錯誤,并建議政府與三峽集團進行談判,以便尼泊爾電力局、項目當地居民、國內實業家及其它居民分別獲得該項目25%、10%和14%的股份。
按照尼泊爾能源部和三峽集團此前的協議,尼泊爾電力局將持有該項目25%的股份,剩余部分由三峽集團持有,雙方同意項目于2019年12月前完成。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