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貿委近日印發《福建省“十二五”煤炭生產開發規劃》,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全省煤礦生產能力穩定在2500萬噸/年左右,煤炭產量控制在2300萬噸/年左右,期間全省共關閉煤礦17處、淘汰落后產能60萬噸以上,全省力爭投入煤礦區生態環境治理資金2億元。
2015年底,福建省小煤礦30萬噸以下(不含)數量控制在290處以內,全省煤礦企業總數從2010年底的279個控制在196個以內,這意味著,三成的煤礦企業將“消失”。
為穩定煤炭生產,維持正常的生產接替,“十二五”期間,福建省每年建成投產3-5處新井,新增煤炭生產能力50萬噸左右;每年安排3-5處新井建設,設計生產能力50萬噸左右。結合福建省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和開采特點,整合兼并后礦井和擴建礦井最小生產規模按省定標準執行,新建礦最小規模為9萬噸/年,總產能30萬噸/年以下規模的煤礦企業不得申請開辦新礦。加快培育和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支持組建60萬噸/年及以上的煤礦企業,鼓勵省屬國有煤礦企業整合、兼并、改造地方小煤礦。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