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說來,大集團的煤礦安全搞得還是很好的,但其中的問題也很多,各方利益之間的“貓膩”也很多。作為一名安全主管,你既要盡心管理安全,也要會做人,更重要的是運氣要好。因為,別的都可以保證,但礦難和安全誰心里也沒底。
“領導擔心安全指標用光”
要說省屬大集團安全抓的不行,那也說不過去。要保障安全生產就要下資金投資,設備、人員、規章都是投資。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省里搞的煤礦資源兼并重組是對的,因為年產60萬噸的私營小礦要按照大集團煤礦的安全投資標準根本不可能盈利。
不說大集團煤礦的設備如何,就從安全監管的人員配置上,就是很大一筆投資。集團里設有安全主管部門,各礦也都設有安全部,所有安檢員都歸安全部管理,這些人又分成“大班”和“小班”,每個工作面每個井巷都有安檢員布點跟班。
設備上更不用說,整個煤礦各個地方都有實時監控瓦斯的探頭,全部聯網,濃度一超標就報警,達到危險值,網絡就自動切斷電源。除此之外,井下按省里的要求,也都配備了“六大系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
在制度上,安全責任也是各個煤礦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每個煤礦都有安全指標,工傷都被統計在內,連工人手上有傷口都是要追究安全監管人員的責任。每到年底,很多煤礦領導都擔心安全指標用光或超標,如果當年煤炭產量完成任務的話,煤礦寧可停產,提前十幾天放假也不會繼續生產。這樣等年后復產后,下一年的安全指標就會開始統計,沒有超標的危險,如果一旦超標,這些數據都會影響他們的仕途的。
一般來說,大集團煤礦安全管理的重心都在基層管理,就是抓井下的違章違紀,處罰也相當重。執法第一線的安檢員在井下權力是很大的,發現問題,如果嚴重就會報告礦里的安全部,安全部就會勒令井下停產。在我們煤礦,安檢員如果發現礦工違規違紀,如果按規定開罰單,一罰就是2000,如果再加上各個生產隊內部再處罰,有時候罰款能達到2萬多。所以如果被安檢員逮住,礦工也樂于給安檢員紅包,這樣的私下交易并不少見。
現在集團里有個高瓦斯的模范煤礦改變了這種做法。人家提出了新的理念,就是安檢員在井下的工作就是杜絕安全違章,井下安全管理主要以勸阻為主。
根據我多年的工作經驗來看,這條辦法根本不行。因為井下很多時候出事,都是井下工人人為操作原因造成的,說白了就是人員素質的問題,如果不罰,很多工人根本不管你那些規章。
我們經常給工人安全培訓,一遍又一遍,但是工人下井后,腦袋里根本沒有你的規章,都是想盡快完成自己的活兒,然后趕緊升井離開。只有工人素質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真正從內心接受,自己遵守安全規章是為自己安全負責,而不需對安全監管人員負責。
因為煤礦和井下的生產隊都是獨立核算,各個隊的收入都和產量掛鉤,所以各個生產隊不是平時給安全管理人員好處,要么就是年底或月底的時候額外算些“補助”。
“要給專家留點面子”
如果說集團大礦一點問題也沒有,那是不可能的。
集團大礦安全生產的重點都放在抓井下工人違章現場,毫不手軟,原因很明顯,因為這是很多礦難發生的直接原因。但是,對于很多煤礦工程和技術上的系統問題,卻很麻痹,因為這些問題盡管都是隱患,但并不至于馬上出問題。
此外,煤礦開采是個很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很多技術領域,比如通風、供電等等,很多問題如果不是這一領域的專家,你很難搞懂也很難搞清楚。說實話,有些系統安全問題,我也拿不準。
正因為這些問題很隱蔽,所以集團也不好查,省煤礦安監局更難查,盡管他們返聘了很多經驗十分豐富的退休工程師。
當地煤炭局從來不到集團來查,只有省煤礦安監局每年下來檢查一次,有時候他們也委托當地的分局代表他們來檢查,但是這些系統問題他們根本查不出來。
原因很簡單,他們來檢查的時候看到的都不是平時生產時候用的煤礦圖紙,有的是早就準備好的,有些是得到風聲要來檢查,突擊幾天弄出來的。
他們拿到這些圖紙,然后隨機指幾個地方去檢查。由于真正有問題的工作面和巷道都被隱藏起來了,井下那么大,那么復雜,且圖紙上留下的大都是沒有問題的地方,檢查的專家團根本不可能發現。如果不依賴這些地圖,他們至少要蹲點好長時間后,才能真正發現這些系統問題。
除了地圖是假的,他們檢查室,所去的工作面也都停工了,即便生產也都是抽派那些證件齊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在邊上等著檢查。都是精心準備過的,你能查出什么問題來?
當然了,也要給專家留點面子,既然人家是來檢查的,一點問題都沒有也說不過去。所以在圖紙上本身很多地方就都有漏洞,井下專家也會挑出很多問題,但是這些都是無關痛癢的問題。
有一次,我陪同專家檢查到一個指示閥門,專家說這個閥門松動了,但是其實根本沒有。原因就在于專家用的是他原來所在其他集團工作時的標準,但按我們集團的統一安全標準并沒有松動。
總之,檢查團沒辦法檢查到這些系統問題。
如果問為什么會存在這些系統問題?說白了煤礦還是企業,是企業都會追求效益,有些不是很安全的設計,完全是為了能增加產量,增加企業盈利。也正是因為如此,集團也才不那么下大力氣監管這些問題。
如果你作為安全監管主管,明知道這里存在問題,那你最好也別太較真兒,和礦長和全煤礦作對沒好果子吃。盡管一旦發生礦難,安全主管的責任很大,但是誰又知道肯定會發生礦難?安全主管既要會做人,運氣也很重要啊。
說到這里,你可能會問“國家不是有‘以風定產’的規定嗎?”,回答是肯定的,但問題是你怎么去計算一個煤礦到底超產了沒有?煤炭開采出來后,都堆在煤場里,你怎么能準確測定那里到底堆了多少?就算你能準確計算出來,現在煤炭行情這么好,基本上都是供不應求,去路很多。另外,你也不必擔心票據問題,買家敢買自然能解決票據問題。
一個煤礦每年超產個10萬噸很正常,多生產的煤即便不賣,堆在煤場里,也是一個保障,誰知道你下一年能不能完成生產任務,如果完不成去年多生產的就能彌補上差額。
“瞞報理論上比較困難”
煤礦企業出了安全事故能否瞞報,這個問題在我們集團理論上是行不通的,因為集團下屬的煤礦都沒有獨立財權(被兼并的聯營煤礦,按規定也沒有獨立財權,但是由于集團派去的主要管理人員根本無法掌控實權,所以這些煤礦很多依然有財權)。
沒有財權,就沒有辦法和家屬談,沒辦法善后,所以瞞報理論上比較困難。集團公司要求下屬煤礦,在礦難發生一小時之內必須上報集團公司,但沒有強調上報當地政府部門。(根據省政府相關文件,礦難發生后一小時也必須上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
盡管理論上不允許,但之前也發生過瞞報事件,集團下屬煤礦發生礦難,但后來實在瞞不住了,才上報集團,這讓集團高層很生氣。
生氣歸生氣,換誰在煤礦領導位置上,如果能悄無聲息解決礦難,誰都會這么做。不說集團大礦礦長能賺多少,之前集團反腐落馬了一個小處長,從家里搜出2000多萬的錢來,光是超市卡就裝了整整兩臉盆。
有些礦難是小事故,工人沒有外傷,這個還是能打個“埋伏”(瞞報俗稱)的。
但如果是瓦斯爆炸,這個肯定瞞不住。這里不是因為有聲音,而是因為影響太壞,尤其是對煤礦現有工人的影響太壞,曾經有煤礦發生瓦斯爆炸后,很多工人都辭職不干了。這樣的礦難,消息面擴散的很快,想瞞報都瞞不住。
上次礦難發生后,煤礦領導全部被控制起來,公檢法也都介入。領導們都安置在城里的出租房里隔離審查,事后都被擄了職。
如果說,集團原下屬煤礦不太容易隱瞞礦難,但是那些聯營煤礦就很容易隱瞞了。他們有獨立的財權,集團派去的“六長”又管不了人家。不過,就算是能管得了,如果真發生礦難他們也肯定希望能隱瞞下來,因為安全責任必須由他們來承擔。
在集團開會時,有時候經常碰到他們(集團派駐聯營礦的領導),他們總是哀聲嘆氣地抱怨,就是因為盡管他們管不了聯營礦,但是如果真出了事,他們還是承擔主要責任。
在煤礦這個層面,如果發生礦難,礦領導們都希望能隱瞞,但是能不能隱瞞下來,就不好說了。另外,集團會不會瞞報那我就不知道了,畢竟真發生礦難,集團領導在省里面子上畢竟也掛不住。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