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一些地區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出現反彈,4月14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采取堅決手段,全面遏制和嚴厲打擊無證勘查、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不按批準礦種開采、以探代采、非法組織露天開采、以各種名義變相開采淺層煤淺層礦、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和嚴重污染環境的非法違法行為,徹底清理關閉不達標的礦井和坑口。
近年來,省政府對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工作高度重視,部署開展了多項清理整治行動,保持了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基本穩定。但是,近期一些地區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出現反彈,特別是以各種名義變相開采淺層煤、淺層礦現象又死灰復燃。3月13日,陽泉市平定縣鎖簧鎮發生非法盜采煤炭資源,由于巷道冒頂造成3人死亡的案件;陽泉、呂梁、大同、忻州等市出現以新農村建設、地質災害治理、村莊避讓搬遷、四荒治理、河道整治為名非法開采礦產資源。
《通知》指出,這些問題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認識模糊、領導不力、工作不細、失于監管等問題;存在著麻痹松懈、心存僥幸、盲目樂觀、畏難厭戰的錯誤思想和情緒。
《通知》強調,要以紀律手段促使政府和部門履職到位,以法律手段確保違法行為查處到位,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確保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明顯好轉。一要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和以探代采違法行為。對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采的,公安機關不得批準其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電力部門不得供電,煤管、煤監、安監、工商等部門不得發放相關證照,鐵路、運銷系統不得提供運輸和銷售條件,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開采,沒收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依法從重處以罰款。二要堅決取締以各種名義變相開采淺層煤、淺層礦的非法行為。對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淺層煤、淺層礦的,要依法查處取締。三要從嚴規范露天煤礦采礦秩序。對全省核準的露天煤礦進行排查,沒有申領長期采礦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組織生產。四要嚴肅查處超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責令違法礦山企業退回其礦區范圍,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密閉越界井巷,并依法進行處罰;露天越界開采的,要責令治理恢復。五要嚴格關閉標準,加強對關閉礦井的監管,嚴防擅自打開關閉礦井盜采資源、偷盜設備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據悉,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廳已聯合啟動了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決定對非法違法采礦者和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不力的市縣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