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近期三起煤礦透水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2〕5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2年4月10日以來,全國煤礦連續發生3起較大以上煤礦透水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或被困井下。分別是:
4月10日,中煤集團公司上海大屯能源公司孔莊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被困,經全力搶救,其中3人成功獲救,4人死亡。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防治水措施落實不到位,7432材料道工作面掘進作業導致采空區透水。
4月13日,山西省長治市襄垣縣善福聯營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該礦遲報并蓄意隱瞞謊報死亡人數,僅上報9人被困井下。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重大事故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12采區2#皮帶巷掘進過程中掘透老窯積水。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該礦擅自違法組織生產。該礦為資源整合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已于2011年7月12日被注銷。二是該礦水文地質資料不清,掘進過程中未執行有關探放水規定。三是該礦未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且發現透水征兆后未及時撤人。四是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駐礦安監員沒有報告和阻止該礦擅自組織生產,負責該礦安全管理的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對該礦管理不嚴,當地政府也未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五是該礦在事故發生后,未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規定立即上報,且謊報被困人數。
4月14日,河南省煤層氣公司平頂山裕隆源通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1人被困,經全力搶救,其中2人成功獲救,7人死亡、2人被困井下。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探放水措施不落實,2010復采面機巷保護煤柱不夠,上部一廢棄井筒采空區積水潰入該工作面。
上述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礦企業非法違法生產、防治水措施不落實、瞞報謊報遲報事故、不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以及安全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同時也反映出老空區透水已成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威脅。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煤礦水害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4月17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迅速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作出動員和部署,進一步加強領導,針對薄弱環節,采取切實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的工作合力。要根據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緊緊抓住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以及反復發生、長期難以根治的頑癥痼疾,及時采取治理措施,確保“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要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的責任,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非法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懲處、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的地區,要嚴格追究有關政府和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二、切實加強老空水探放工作。煤礦企業要采用物探、鉆探、化探等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及廢棄老窯的情況。水患嚴重、開采破壞嚴重的整合技改煤礦,必須切實加強探放水工作,查清本礦井和相鄰礦井的老空積水情況,否則不得進行生產和施工。凡未按要求建立防治水機構、沒有編制和落實探放水措施以及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的煤礦,礦區(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水源不清、周邊老窯位置不清的煤礦,以及開采煤層上部存有老窯水、未按規定留足隔離煤柱、未進行探放水設計和采取探放水措施的煤礦,必須立即停產整頓;對整改不合格的煤礦,要堅決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扎實開展煤礦防治水專項督查。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防治水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2〕29號)要求,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認真組織開展煤礦防治水專項督查活動。要通過專項督查,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按要求成立防治水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嚴格執行由專業人員、專職隊伍使用專用探放水設備進行探放水的規定;井下出現透水征兆時,要立即停產撤人并及時報告;認真落實雨季“三防”措施,強降雨期間煤礦井下要停產撤人,待徹底排查和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作業。
四、切實加大煤礦事故查處力度。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的組織者和瞞報、謊報事故的主謀者、參與者,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要嚴格執行事故通報、約談、分析和跟蹤督導“四項制度”,著力用事故教訓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有關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并督促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