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5日印發的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我國將以事故多發地區和煤礦企業,高瓦斯、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礦和水害、煤層自燃、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煤礦,以及新建、改擴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組等煤礦建設項目為重點,開展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方案指出,將通過自查自糾、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等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并建立完善“打非治違”長效機制。專項行動將持續到今年9月。
根據該方案,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組織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項監察,并組織對部分重點產煤省(區、市)開展異地監察執法活動,分別對云南、貴州、四川、重慶、湖南、黑龍江等重點省(市)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此外,由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對轄區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重點抽查。
方案提出,專項行動的重點內容包括: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建設;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要求停產整頓;1個月內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調查處理或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仍組織生產等。
專項行動重點內容還包括,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或以包代管、層層轉包,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以及遲報、謊報、瞞報事故等。
此外,專項行動重點內容還涉及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人員培訓、作業規程、現場管理和應急救援等。
方案要求,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的地區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要嚴格事故查處,認真落實事故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對因非法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煤礦企業,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