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安徽省經信委了解到,為加快轉變煤炭工業發展方式,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十二五”期間,這個省將逐步加大淘汰9萬噸/年以下小煤礦力度,力爭到2015年小煤礦數量控制在50對以內。
安徽省經信委煤炭辦副主任李桂林介紹,到“十二五”末,蕪湖、馬鞍山、宣城、銅陵、安慶、池州等市煤礦全部退出,淮南、淮北、宿州等市不符合條件的小煤礦全部退出。其中,2012年底前關閉退出9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煤礦。2014年底前關閉退出9萬噸/年以下其他小煤礦,若具備產能提升條件的,可申請技改或資源整合。
在安全生產方面,安徽省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健全機構,配備人員,落實責任,把安全質量標準化納入安全生產全過程。到2015年,大中煤礦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2級以上標準;小煤礦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3級以上標準,其中2級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達到80%以上。
此外,安徽省明確規定,不得核準新建30萬噸以下的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對小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一般事故累計達死亡3人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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