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起,山西省新建井工礦井規模原則上將不得低于12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最高規模將不得高于500萬噸/年。這樣的礦井建設上下限標準,是在剛剛發布的《山西省煤礦管理標準》中提到的。
標準明確規定,山西省對稀缺和特殊煤種實行保護性開發,禁止越層越界開采和亂采濫挖破壞煤炭資源的行為。新建、改擴建礦井要嚴格按照批準能力進行建設改造,不得批小建大。
今后,山西省新建井工礦井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12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最高規模不得高于500萬噸/年,高瓦斯礦井最高規模不得高于800萬噸/年,瓦斯礦井最高規模不得高于1500萬噸/年;露天煤礦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噸/年。
《標準》還提到,今后,煤礦規模達到1000萬噸/年及以上的,具有大專及以上煤炭相關專業學歷的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150人,煤礦規模達到300萬噸/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
自《標準》施行后,山西省煤礦將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企業職工工資必須隨企業效益提高而增長,企業職工工資增幅不得低于企業經濟效益增幅,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幅不低于企業平均工資增幅。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每周工作五天,推行井下四班六小時工作制。礦區要建設職工文化活動中心、圖書閱覽室、體育活動室等,要利用節假日、慶典節日安排一些大型文藝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