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一般在地下,在開采過程中若遇到突發事件,人員一時轉移不出該如何逃生?實踐證明,如果煤礦具備自救器或避難硐室等緊急避險系統,將降低死亡率,提升被困礦工獲救希望。但記者從5月29日至30日在四川廣安召開的四川省煤礦安全監管暨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推進工作現場會上獲悉,目前該省僅20個煤礦完成了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
2010年,國家安監局和煤監局聯合下發 《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的通知》,明確要求煤礦要建立完善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包括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自救器,30分鐘內不能離開井下的煤礦需要建立避難硐室等。
現場會上再次明確提出,今年6月底前,所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完成“六大系統”建設,明年6月底前,所有煤礦必須完成六大系統建設。
六大系統包括: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和緊急避險系統。其中,緊急避險系統尤為重要,主要包括永久避難硐室、臨時避難硐室、可移動式救生艙。這些設施主要是在井下發生火災、爆炸、瓦斯突出等災害事故時,為遇險人員提供安全避險密閉空間,為應急救援創造條件、贏得時間。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