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西省內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高速公路下,森林公園及城市規劃區等15類區域,嚴禁開采煤炭。今日,山西省煤炭廳正式發布《山西省煤礦建設標準》。其中,對山西省新建煤礦的地點、規模、人員配備、資金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按照新確定的標準,山西省新開辦的煤礦企業必須首先取得采礦許可證,并要求不得在15類地區開采煤炭。這15類地區分別是,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高速公路下,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遺產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地,地質災害危險區,城市規劃區,以及對生態環境產生破壞性影響的區域。另外,國家級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兩側兩公里范圍內則禁止露天開采煤炭。
此外還要求,新建礦井的設計能力要不低于年產120萬噸;新建露天礦不低于300萬噸,改、擴建井工煤礦不低于90萬噸,整合井工煤礦不低于60萬噸。
今后,山西省要不斷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的素質,到“十二五”末,全部煤礦不再從社會直接招工。新建煤礦還必須為礦工配備浴室、食堂、醫療設施、職工公寓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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