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擬定中的《標準》把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分為煤礦采區回采率、原煤入選率、與煤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
征求意見稿對煤炭新“三率”定義為:煤礦采區回采率是指采區實際采出煤量與采區動用量的百分比。原煤入選率是指選煤廠年度入選原煤量與礦山年度生產原煤量的百分比。與煤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是指煤礦生產過程中開發利用共伴生的礦產資源數量與開采動用的共伴生礦產資源的儲量的百分比之平均值。新的“三率”標準將是未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煤炭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對煤礦采區回采率按開采方式、煤層厚度分別制定不同的標準。井工煤礦: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80%,厚煤層不低于75%;露天煤礦:薄煤層不低于85%,中厚煤層不低于90%,厚煤層不低于95%。征求意見稿同時對原煤入選率、與煤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