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簡稱核安全規劃)近日通過了國務院常務會議的審議并獲原則通過,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廠的設計、制造、建設、調試、運行直至退役等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這位負責人說,核安全規劃是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綜合性規劃,也是“十二五”至2020年指導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同時,到2020年,我國核電安全將繼續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這位負責人說,就核電監管,國家核安全局在全國設立了六個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向各核電廠派駐現場監督人員,對核電廠的活動進行24小時現場監督。
他表示,我國核安全監管采用了與國際實踐一致的方法,“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的安全標準為基礎,建立了系統、完善的核安全法規標準,并保持與國際先進安全標準同步。”這位負責人說,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廠實行分階段的行政許可制度。對廠址選擇、建造、裝料、運行和退役等各階段,核電廠只有在得到相關許可后,才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同時,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開展嚴格的核安全技術審查,只有確認滿足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后,國家核安全局才頒發相應行政許可。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多年的監測結果表明,我國核設施周邊輻射劑量及放射性排放遠低于國家標準限值,核電廠放射性廢氣、廢液排放不到排放限值的1%,放射性固體廢物產生量僅為設計值的幾分之一。核電廠正常運行期間對周圍公眾個人最大年有效劑量是國家標準的萬分之幾,不到天然本底輻射水平的萬分之一,核設施周圍環境輻射水平始終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之內。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