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界期盼之下,環保部網站全文公布《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下簡稱《安全檢查報告》)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下稱《核安全規劃》)。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之后,2011年3月至12月,環保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國地震局,共同組織實施了對在運、在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的綜合安全檢查,并研究編制了《核安全規劃》。2012年5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上述兩份文件,同意公布并向社會征求意見。事隔半月,上周末的6月15日,環保部公布兩份報告全文。
5月31日的會議通報稱,總體上講,中國核設施安全有保障。由于與日本福島核電廠所處廠址條件不同,中國核設施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可能性極低。但是,中國核設施在應對引發福島核事故類似的極端自然災害事件時,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此次公布《安全檢查報告》全文顯示,此次安全檢查亦檢出一些問題。首先,國內核電站存在對于嚴重事故的預防和緩解應對不足。例如,大亞灣核電廠和秦山第三核電廠,已在對超設計基準事件全面評估基礎上制定和實施了嚴重事故管理導則,但秦山核電廠尚未制訂嚴重事故管理導則,秦山第二核電廠、嶺澳核電廠、田灣核電廠,僅具有可以應對某些特定嚴重事故的規程。
此外,報告還指出,秦山核電廠的設計基準洪水位存在一定問題。秦山核電廠于1983 年開工建設,廠址標高定為5 米,采用設置防洪堤的方式應對極端情況(最大風暴潮疊加最大天文潮)下可能出現的水淹問題。目前,該廠按照9.51 米的設計基準洪水位,加高防洪堤,同時在堤頂設置擋浪墻,總標高達到9.7至9.9 米。
然而,根據杭州灣目前的圍墾狀況,以及今后20 年的圍墾規劃可能引起的岸形和水深變化等因素評估,圍墾規劃完成后,廠址的設計基準洪水位為10.01米。根據這一新的結論,該廠的現有防洪措施將難以應對此極端情況。
此次安全檢查中,對于海嘯對核電廠的影響問題,也做出了新的評估。福島核事故發生之前,學術界的主流共識是中國沿海地震海嘯的威脅很小,沿海核電廠的洪水威脅主要來自于風暴潮。此次綜合安全檢查對此問題進行了再次評估,以更保守的方法對可能給中國核電廠帶來地震海嘯威脅的馬尼拉海溝和琉球海溝,重新進行了評價。有關單位對位于廣東沿岸的各核電廠抗海嘯能力進行了初步復核,結論是增水高度較小,影響可控。
《安全檢查報告》還指出,位于四川汶川地區附近的高通量工程試驗堆抗震設計標準偏低。該試驗堆由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管理,建于20世紀70年代。據媒體報道,該反應堆距離汶川地區僅120公里,在2008年的5.12汶川地震發生時,該反應堆曾經采用了手動緊急停閉。
《安全檢查報告》指出,雖然根據追溯性安全審評和定期安全審查的要求,該試驗堆多次進行了抗震校核和改造,提高了抗震能力,但近期該堆所在區域的地震區劃烈度水平又有所提高,需按照新的抗震要求進行重新評估,必要時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其安全裕度。
環保部負責人曾表示,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制定了短、中、長期計劃,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設施按期完成相應改進工作。目前,這些改進工作進展順利,一些短期項目已經完成,中長期項目正在按計劃開展。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