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
眾所周知,風能太陽能作為清潔能源的典型代表,是大自然對人類的饋贈。促進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共同努力的方向,中國自然亦不例外。最近,階梯電價實施在即,“變相漲價”的輿論質疑不斷,某些業內專家卻公開鼓吹:這次居民階梯電價調整,居民現有承受力,應該“不在乎”。
所謂“該漲的就是要漲”的理由,無非是煤炭漲價讓發電企業“失血”過多云云。火力發電企業日子不太好過也許是事實,但是作為中間商的電網企業日子卻超級好過,更是不容否認的怪異現狀。為何只能不斷上漲居民電價卻不能削減壟斷電網的暴利呢?拋開這個話題不說,如果我們能在開發廉價清潔能源上投入更多支持,電價是否也完全可以不漲呢?風能太陽能利用率超低,當然不排除各種技術上的原因,但最重要的恐怕還是政府部門的決心和態度。
黑龍江頒布的這個條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該條例首先規定企業不能隨意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而是必須經過政府批準,這等于是新設了一項政府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是,該法同時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在風能太陽能被大量浪費的當下,設定這樣的行政許可是否合理,顯然值得商榷。
更為重要的是,該條例進一步規定,即使是在政府批準之后探測,探測出來的風能太陽能資源也屬國家所有——說更直接點,其實就是屬地方政府所有。出錢出力去探測的企業,等于當了一次“活雷鋒”。這顯然與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完全相悖,某種意義上,該條例等于是禁止民間資本自主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風能太陽能資源可以被無限期的浪費,但是民間資本就是不能隨意探測,更無權享有探測成果。
在我們的體制里,規定“風能太陽能都屬國家”也許算不上太荒誕,只要地方政府愿意,它甚至可以說空氣也是政府的;但是,對于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而言,這無異于一種明確的阻礙。地方政府之所以急不可耐地要宣布風能太陽能屬于自己,無非是將之當做一種潛在的財源,準備首先從中撈上一筆。這不僅是“與企爭利”,而且是“與民爭利”,經過多重雁過拔毛之后,清潔能源最后恐怕也很難便宜。
反觀國外,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的迅速發展,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強力支持。比如德國,政府對清潔能源發電業者都有補助,由于這些補助政策,不僅IPP事業者,也就是獨立發電公司蓬勃發展,個人、家庭等單個風能太陽能發電機也漸成潮流。事實上,企業自主開發清潔能源虧損風險很大,當有企業愿意探測利用,我們的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不是支持而是變相制止,清潔能源在其眼中似乎只是一項財源,這無疑是非常短視的。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