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記者從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了解到,山西省新近出臺了《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推進省級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申報“省級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基本條件共有6項,比國家標準多出4項。
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今后將按照“統一尺度、嚴格標準、注重質量、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把關,每年命名數量不超過10家的省級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企業首先須是證照齊全、合法有效的礦井,必須是綜采綜掘,安全高效。6項中只要有一項達不到評價內容要求,如三年內有過死亡事故或受到過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的行政處罰,就不能申報;近三年來如有群體性上訪或發生過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100萬元的企業,也沒有申報資格;11項的所有指標中,只要出現一個0分項則取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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