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負責人今日(18日)表示,從總體上講,我國核設施安全是有保障的。由于與日本福島核電廠所處廠址條件不同,我國核設施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可能性極低。
不過,該負責人也承認,在應對引發福島核事故類似的極端自然災害事件時,我國核設施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國家已制定了短、中、長期計劃,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設施按期完成相應改進工作。目前,一些短期項目已完成,中長期項目正在進行中。
據悉,去年國家核安全局、能源局和地震局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及各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內容包括核設施質量保證系統的有效性、在建核電廠的建造質量、多種極端自然事件疊加事故的預防和環保措施等11個方面。
該負責人說,本次核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深度基本與國際社會在福島核事故后開展的檢查保持一致。此外,國務院已審議及原則通過了綜合安全檢查報告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我國目前已投入運行的核電機組共15臺,迄今未發生過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2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也未發生過對人員或環境造成污染、危害事件。”該負責人說,據世界核運營者組織(WANO)主要性能指標,我國運行核電機組安全水平較高,普遍處于國際較好水平,部分機組達國際先進水平,有些機組名列前茅。如秦山第三核電廠兩臺機組在WANO排名中已連續多次位列第一,連續六年達國際先進水平;1999年以來,大亞灣核電廠在法國同類型機組的安全業績挑戰賽中,獲27項次第一名。
據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報告,全球人均輻射劑量為2.8毫希沃特/年,其中天然輻射為2.4毫希沃特/年,人工照射為0.4毫希沃特/年(主要是醫療照射)。我國標準規定,人類核活動對公眾所造成的附加劑量限值為1毫希沃特/年。
多年監測結果顯示,我國核設施周邊輻射劑量及放射性排放遠低于國家標準限值,核電廠放射性廢氣、廢液排放不到排放限值的1%,放射性固體廢物產生量僅為設計值的幾分之一。核電廠正常運行期間對周圍公眾個人最大年有效劑量是國家標準的萬分之幾,不到天然本底輻射水平的萬分之一。
該負責人說,目前,我國核安全監管采用了與國際實踐一致的方法。國家核安全局在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各階段對核設施實施獨立的核安全監管,包括技術審評、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等;還向各核電廠派駐現場監督人員,對其活動進行24小時現場監督等。
責任編輯: 江曉蓓